各工作站、联系点、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399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将对我市相关单位,2016年已完成的商贸服务项目进行奖励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服务项目奖励的服务平台或为我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固定的服务场所;
3.具有完整的服务规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申请奖励的单位需具备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资格)。
二、申报范围
申请奖励的服务项目,服务的发生期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获得财政支持的除外。主要服务项目包括:(一)信息咨询服务。利用政府整合资源优势,面向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市场信息、法律信息、税务信息等咨询服务,提高市场应变能力。建立相关专家库,以经营战略、组织设计、审计认证、企业内部控制等为重点,为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服务。(二)融资服务。为企业提供担保融资、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配套服务,帮助企业获得银行直接融资和无抵押融资。突出抓好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征信、评价、监督、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资源共享,推进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拓展融资渠道。(三)市场开拓服务。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节庆促销、跨产业对接等活动,组织企业建立联合采购、共同配送等合作机制,帮助企业拓展经营领域,降低经营成本。(四)科技应用服务。帮助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和交易方式、应用电子商务、开展节能减排、提升效率等方面的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五)管理提升服务。为企业提供市场调查、品牌设计、管理咨询、特许经营加盟咨询等服务,开展对经营者、高级工商管理人才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以全民创业为重点,向创业者提供策划咨询、产业政策、人员培训、技术应用、登记注册等方面的创业指导和服务,提高企业创业成功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专业技能竞赛,推动标准制定和宣传贯彻,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六)社会中介服务。吸收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孵化企业等各类优质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以政府购买优秀服务产品、服务外包等方式,引入法律、投资与资产管理、会计、金融等其他相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优质专业服务。(七)商贸集群辅导服务。在商业特色街、大型市场园区、商贸综合体等区域商贸集群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联系点,主要任务是协调中心、平台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开展相关的培训、引导和检查等项工作。(八)行业协会服务。鼓励重点商贸行业协会建立公共服务分支平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开展统计、培训、会展、招标、名牌认定、行业标准制定、价格协调和公信证明等服务。(九)电子商务服务。组织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网络交易、企业展示、物流配送、平台结算等项电子交易,实现服务信息化、便捷化,提高企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十)便民利民服务。发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数量多、覆盖广、直接服务居民的特点,利用平台建立城市便民服务网络,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家政、送餐等项便民服务,实现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便捷化和规范化。
三、申报材料
申请奖励的服务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从业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
3、服务机构另需提供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
4、项目申报表;
5、开展服务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对多家企业集中开展的服务项目请提供开展服务的活动通知(复印件)、服务对象名单、工作总结等,对单一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请提供签订的服务项目合同或协议文本(复印件);
6、项目收支凭证等证明材料,向企业收费项目请列明收费标准与市场价格(如市场上其他同类服务对外公布的收费标准)对比情况;
7、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1月11日16:00报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到sjzsmfw@163.com。
联系电话:69098977 69098989
联 系 人:马宏宇 杨岚
附件:2016年石家庄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单位项目申报表
石家庄市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