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组织申报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先进环保 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组织申报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先进环保 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点击数: 494 次 字号:小 大
各县(市、区)发改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培育壮大新动能,引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先进环保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18〕776号)文件,我们将开展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先进环保三大专项组织申报工作,请你们立即组织筛选辖区内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7月16日前将正式行文及申报材料报送我委,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上报文件(一式三份,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八份);电子文件包括:项目汇总表、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PDF版。
三、同一法人单位承担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可接受其新项目申报,但需在申报项目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若列入拟支持项目计划,待原项目验收后,才能申请拨付新项目补助资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除外。
四、对按总体建设方案备案,分步实施的项目,可选择相对完整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申报。申报项目为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五、要严格筛选项目,既要符合申报条件,又要避免“小、散”,切实体现重大、突出重点,支撑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等工作需要。
六、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消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先进环保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