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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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点击数: 348 次 字号:小 大  各县(市、区)发改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创新能力提升,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全力推进创新驱动经济强市建设,根据《关于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和《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7年省级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装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的车辆、专用设备、运营管理关键系统;智能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机器人关键零部件、人工智能系统;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工业机器人工作站、智能加工设备、智能农机装备;通用飞机、无人机整机、无人机遥控设备、机载专用仪器设备;3D打印材料制备、快速成型技术应用。 信息技术:大数据处理+行业应用、互联网+应用;新型显示器件材料制备、组件与应用;关键电子材料、电力电子器件、集成电路测试与设计;新一代通信技术、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卫星遥感应用系统。 生物技术:合成生物学应用;医用检查检验仪器、生化检测仪器、精准医疗、生物医药服务;生物基材料、大宗生物化学品。 新材料:石墨烯、新型功能陶瓷材料、表面功能材料、高品质合成橡胶的制造、产品应用、生产装备;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新型结构陶瓷材料的制造、制成品加工。 新能源:储能材料与装备、地热能利用;先进电力电子装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环保节能:绿色建筑材料、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高耗能行业的能源管理;除尘技术与装备、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难处理工业废水处理装备。 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零部件、无人驾驶、能量管理、电力驱动及控制技术、充换电及加氢技术、测试设备。 数字创意:数字文化创意;工业设计;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检测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申报方向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课题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 (二)工程实验室的人员在30人以上,其中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从事制造业的建设单位,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50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从事高技术服务业的建设单位,研发设备原值和场地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省内外特别是京津两地的大学、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工程实验室,并明确提出在工程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工作任务的分工。 (四)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申报工程实验室。鼓励申报的工程实验室与本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签定技术服务协议,成为基地技术创新平台。 (五)建设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在2014年和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销或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不允许申报工程实验室。 三、申报材料要求 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见附件1),并填写《申报工程实验室情况表》(见附件2)。 四、申报安排 (一)申报时间。请你们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科。 (二)材料审核。请你们认真查验申请报告附件的原件,同时要考察建设单位现场,要对申请报告及附件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涉及国家、省行业管理规定要求的,应附建设单位准许证明。 (三)申报材料。纸质建设方案一式5份及工程实验室情况表一份。电子版建设方案的文字为Word 格式,附件为PDF格式,工程实验室情况表为Excel格式。 (四)同一主管部门的,只允许同一方向推荐1家。同一法人的,企业、科研机构只允许申报1项,大学可申报2项。若现有工程实验室在建延期的,原则上不允许建设单位再申报新的工程实验室。 联系人:刘华钊 张平 联系电话:03172160721 电子邮箱:czsgjs@163.com 附件: 1.2017年工程实验室建设方案格式要求 2.工程实验室情况表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