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引领工业绿色发展,现就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
请各县区参照前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企业、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抓紧开展第五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工作。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发布2019年工业转型升级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已申报的不再重复推荐,一并列入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申报范围。
各县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项目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申请材料请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二、复核已发布绿色制造名单
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请组织对2017年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绿色发展现状开展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其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省厅拟于2020年4月底制造现场复核,具体适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1、绿色工厂。鼓励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鼓励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加快创建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2、绿色设计产品。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3、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要求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4、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
(二)指导企业选择好第三方评价机构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二是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三是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四是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联系人:方升、高佳梅
联系电话:3800020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