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2017年省级节能降碳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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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申报2017年省级节能降碳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6日 点击数: 392 次 字号:小 大  各县(市、区)发改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充申报2017年省级节能降碳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7〕4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时间,从省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低碳社区试点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等方面,组织谋划上报材料: 一、按报送内容要求,在报送相关材料的同时,列明拟利用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经济环境效益等。已建成项目不予支持。 二、请务必于4月26日前,将呈报文(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相关材料(胶装纸质材料三份、全部材料电子版一份)报送我委环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无申报项目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书面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反馈。 电话:2088178 2160726 邮箱:czhzk2007@sina.com 附件: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充申报2017年省级节能降碳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