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的通知
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9日 点击数: 382 次 字号:小 大
各县(市、区)发改局、农业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农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要求,落实《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冀发改农经[2016]1673号文转发,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省通知精神,拟向国家推荐一批已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试点项目,国家将进行跟踪指导、推动实施和宣传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通过推动实施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项目,探索和总结适合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项目类型特点的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操作办法、运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为在更大范围推动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项目领域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请统筹考虑本地实际情况、项目代表性和可行性等因素,从目前已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中,推荐一批试点项目。推荐项目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旅游休闲农业发展项目。推荐的项目要适合当地特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项目要求符合《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落实诚实守信的社会资本方,并完成尽职调查、签订协议等前期工作,建立健全资金回报、项目监管、风险防控等机制。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批复等工作程序。其他事项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农业局加强沟通协调,抓紧开展项目推荐工作,并与3月14日前,联合将试点项目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农经科、市农牧局计财科。
附表:沧州市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汇总表
联系电话:沧州市发改委:2160715 沧州市农牧局:2176618
2017年3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