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17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17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5日 点击数: 474 次 字号:小 大
各县(市、区)发改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
接省发展改革委电话通知,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投资司编报2017年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请你们按照申报要求,抓紧时间,再次组织遴选2017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严格审查,组织申报材料,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把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作为审核的第一关,建立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最初受理企业申请的发展改革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负总责,按照通知的选项范围、选项条件逐一考察现场,详细核查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项目审批手续、建设进展情况,确认企业是否具备承担项目能力,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留存必要的图片、视频资料待查。
二、项目上报材料要求
(一)县市级发展改革局上报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正式文件(一式两份),上报文件中应注明已对项目进行现场考核,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备选项目汇总表
(三)项目清单列表,按优先顺序排列(见国家文件附件3)。项目列表中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能评审查、环评审查、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和文号。
(四)项目材料单行本(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核准、审批、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4.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
5.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
7.节能审查意见;
8.招投标核准事项表;
9.污水或垃圾收费文件;
10.配套资金证明;
11.新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的说明或已开工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说明;
12.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
(五)“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改委互联网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上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材料,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内容一致。
三、请务必于2月22日前,将呈报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2017年备选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我委环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投资司编报2017年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5日
(电话:2088178 2160726 邮箱:czhzk2007@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