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7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 点击数: 1178 次 字号:小 大
各县(市、区)发改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
按照省发改委有关通知,现就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抓紧组织编报2017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售后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业。
(二)服务创新:包括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新兴产业等公共服务平台。
(三)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属于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处于市场化初期、公共服务特征明显;服务创新具有先进性,包括服务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
(二)项目单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证书等。
(四)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2016年12月前已经开工建设,2017年或2018年能够建成投入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作为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备选项目,是能否得到资金支持的关键环节。未纳入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各地发展改革局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项目初审,审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确认符合支持条件再行入库。特别是投资规模要真实、合理,坚决避免为争取资金支持夸大投资规模。
(二)填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8日。
(三)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的同时,请填写有关附表发送到我处邮箱。
(四)12月中旬,省发改委将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周元馨
联系电话:2160717
电子邮箱:czfwy2016@163.com
附件:2017年争取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情况表
沧州市发改委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