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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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 点击数: 1178 次 字号:小 大  各县(市、区)发改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 按照省发改委有关通知,现就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抓紧组织编报2017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售后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业。 (二)服务创新:包括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新兴产业等公共服务平台。 (三)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属于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处于市场化初期、公共服务特征明显;服务创新具有先进性,包括服务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 (二)项目单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证书等。 (四)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2016年12月前已经开工建设,2017年或2018年能够建成投入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作为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备选项目,是能否得到资金支持的关键环节。未纳入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各地发展改革局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项目初审,审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确认符合支持条件再行入库。特别是投资规模要真实、合理,坚决避免为争取资金支持夸大投资规模。 (二)填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8日。 (三)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的同时,请填写有关附表发送到我处邮箱。 (四)12月中旬,省发改委将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周元馨 联系电话:2160717 电子邮箱:czfwy2016@163.com 附件:2017年争取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情况表 沧州市发改委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