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2016年备选项目和2017年储备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10-25 浏览:32次 来源: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2016年备选项目和2017年储备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点击数: 686 次 字号:小 大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2016年备选项目和2017年储备项目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6〕1318号)转发你们,请按照省通知的要求,重点做好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煤炭、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筛选上报工作。重点注意事项如下: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项目,为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对省千家节能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在2016年9月底前已经建成或主体工程已完工和已获得(或已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能享受奖励政策。 三、各县(市、区)要把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作为审核的第一关,建立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最初受理企业申请的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负总责。按照项目选项范围和条件逐一考察现场,详细核查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项目审批手续、建设进展情况,确认企业是否具备承担项目能力,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留存必要的图片、视频资料待查。 四、各县(市、区)对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出具审核报告后,按照当前发改、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无申报项目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书面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反馈。 各县(市、区)务必于2016年10月27日、11月16日前分别将2016年备选项目和2017年储备项目上报文和企业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发改委环资科、市财政局经建科各三份(同时提供全部材料电子版光盘两份)。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市发改委环资科 联系电话:2160726 联 系 人:市财政局经建科 联系电话:2021321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2016年备选项目和2017年储备项目的通知 沧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沧州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