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01 浏览:24次 来源:

京人社专家发〔2018〕15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派出项目资助

(一)资助对象

市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5.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国际一流的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

6.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7.此前未获得过“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等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派出项目申报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文本。

2.《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派出项目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文本。

3.主要证明材料:科研学术类奖励证书、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重要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接收函电子版(PDF文件)各1份。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引进项目资助

(一)资助对象

外籍、港澳台地区已进入博士后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具有良好的中文听、说、读、写能力。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引进项目申报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文本。

2.《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引进项目申请人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文本。

3.主要证明材料:科研学术类奖励证书、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重要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各1份。

三、材料申报有关事宜

(一)申报要求

证明材料应如实提供,且与《申报表》顺序对应。证明材料不全或与填报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申请。

申请表格可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办事服务—人才服务—高层次人才”栏目中下载。所有报送的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二)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1日-12日

(三)申报地点

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405房间(地铁二号线安定门站西北口出向北300米路西),邮编:10001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