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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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 点击数: 371 次 字号:小 大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渤海新区经发局: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工程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16〕10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筛选项目,并对拟申报项目相关手续进行筛查,同时做好项目的入库工作。 请你们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认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筛选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同时,对于被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批评、退回资金等处理过的企业和法人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资金的,一律不接收其项目申报。对于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项目验收不及时的县(市、区),申报项目前必须对原有项目情况进行说明和汇报。 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8月12日下班前提交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版);8月13日至8月21日组织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8月22日之前通知初选入围项目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8月31日之前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PDF一份)和正式申报文件(纸质版一式3份)。 联系人:张平 刘华钊 0317-2160721 电子邮箱:czsgjs@163.com 附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工程的通知》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