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环境稳就业送服务”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8-23 浏览:26次 来源:

京人社人才发〔2018〕17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重要举措相关行动计划,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为各类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 “优环境稳就业送服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9月至12月。

  二、活动主题

  送公共就业服务,促营商环境优化。

  三、服务对象

  (一)有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有就业意愿的各类劳动者

  1.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有就业意愿或岗位转换需求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3.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本市低收入农户、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4.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

  四、活动内容

  (一)应需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1.主动入户了解需求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主动对辖区内有用人需求的各类单位进行走访。走访时,工作人员应携带《就业服务联络卡》(见附件1),向其介绍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提供的相关服务,并根据《入户服务情况表》(见附件2)全面了解其对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招聘服务、用人指导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及开发、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有服务需求的单位,可按照属地原则或区人力社保局的要求,由属地或指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其签订《日常服务协议》,建立日常服务关系,结合其服务需求,按照《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京人社职介发〔2018〕15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其提供针对性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走访人员应及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中为走访单位建立用人单位服务台账,并将《入户服务情况表》相关内容录入台账。对于有用人需求的,应同时录入业务系统中的用人需求档案。

  2.对接需求做好服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结合入户情况,对有公共就业服务需求的用人单位做好需求对接,提供相关服务:对于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要积极宣传和解读就业创业政策,帮助其申请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提高其吸纳就业积极性;对于有招聘需求的单位,帮助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企业经营情况做好岗位需求特征描述等基础工作,为其提供岗位设置、招聘条件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合理确定招聘条件,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使用面试辅助工具等帮助其选拔人才,促进其规范合理用人;对于有完善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需求的单位,帮助其诊断现状和分析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用工稳定性;对于在经营中存在暂时性困难面临裁员风险的单位,帮助其按政策申请和享受相关援企稳岗扶持政策。

  3.跟踪服务提供全程支持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根据《实施细则》要求,为建立日常服务关系的企业指定一名本机构职业指导人员(以下简称“企业服务专员”),并组成以企业服务专员为核心、包括职业信息分析、劳动就业服务等相关专业人员在内的服务支持团队。服务支持团队应统筹协调人力社保相关服务资源,会同有关部门为其提供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咨询、就业促进政策咨询和办理、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和办理等后续劳动就业服务支持。

  企业服务专员应及时了解服务单位基础信息和用人信息的变动情况,在业务系统中完善相关用人单位服务台账和用人需求档案,促进服务支持团队更精准地为服务单位开展持续服务。    

  (二)精准服务促进劳动者就业

  1.促进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对初入人力资源市场的离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和《实施细则》要求,结合“2018年暑期北京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等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利用就业准备状况评估、职业素质测评等技术服务工具,帮助其综合分析就业准备等状况,加强就业指导及岗位推荐,提供针对性就业支持:对由于就业择业观念等原因导致就业准备不足的,为其开展针对性的心理调适等服务;对由于专业、技能、能力等原因导致就业准备不足尚不具备上岗条件或创业条件的,按条件推荐其参加适合的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等项目;对具备上岗条件的,为其开展针对性的岗位推荐服务,并提供面试指导服务,帮助其择业和实现就业;对于实现就业的,提供针对性稳岗指导等后续跟踪服务;对符合享受相关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协助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有关服务情况及时录入业务系统中的个人服务台账,对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参照《实施细则》有关精细化就业援助服务相关规定执行。

  2.支持技术技能人才更高质量就业

  对有就业意愿或职业转换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根据《实施细则》要求,依托职业素质测评、智能化人职匹配等技术服务工具,结合其求职需求开展就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和岗位推荐等服务,帮助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对在求职过程中有多次失败经历的,可结合就业准备状况评估、分类测评等技术服务工具,综合分析其主要就业障碍及原因。对达到三级以上就业困难等级的,按规定为其提供针对性的就业帮扶。

  3.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使用就业困难程度分级工具、就业困难人员分类测评工具等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农户、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确定就业困难等级,为其开展针对性就业帮扶。对达到重点帮扶等级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应结合其分级分类情况、就业创业意愿及其资源情况,组成以就业援助服务专员为核心,包括职业信息分析、就业或创业服务相关专业人员在内的专门服务团队,专门服务团队应统筹协调相关就业创业服务资源,会同有关部门为接受专门服务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推荐等针对性就业帮扶。对于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且符合我市有关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安置。要重点引导年龄较轻、学习能力较强的托底安置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努力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市场就业。

  (三)广泛宣传做好政策引导

  各区要依托“百姓就业超市”一站式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就业超市”)、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各种传播渠道和工具,广泛宣传“优环境稳就业送服务”活动情况。要通过网上预约、服务邮箱等多种形式引导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创业等政策措施的宣传,全面解读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要积极宣传活动的典型事例、服务成效等,使更多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能够知晓,使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惠及更多服务对象。同时,要加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维护及引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

  各区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要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扎实推进此次活动开展。

  各区应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联动,发挥体系合力。同时鼓励具有公共就业服务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的组织下积极参与此次活动,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提供招聘洽谈、匹配推荐等就业服务。

  (二)落实责任,全程管理

  各区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要根据活动的任务目标,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层层压实责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创新工作举措,提升服务水平。在举办活动前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大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力度,杜绝踩踏等各类事故的发生。要突出做好有人群聚集的服务活动的现场监控、疏导和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服务流程再造,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综合办理,实现“一网一门一次”,提供更多优质便捷服务。要把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业务系统,促进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全过程管理,确保服务环节可查、服务结果可追、服务责任可究。

  (三)加强督导,跟踪问效

  各区要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服务措施的落实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市人力社保局将对各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据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监测指标见附件3)、满意度调查结果等信息对各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估。此次活动成果也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活动情况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活动开展信息及典型案例,并于2019年1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附件:1.就业服务联络卡

        2.入户服务情况表

          3.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监测统计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