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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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4日 点击数: 468 次 字号:小 大  各县(市、区)发改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16〕45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遴选项目,严格审查,组织申报材料,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把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作为审核的第一关,建立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最初受理企业申请的发展改革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负总责,按照省通知的选项范围、选项条件逐一考察现场,详细核查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项目审批手续、建设进展情况,确认企业是否具备承担项目能力,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留存必要的图片、视频资料待查。 二、请务必于4月21日前,将呈报文(附项目汇总表)、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胶装纸质材料四份、全部材料电子版一份)、项目库文件电子版报送我委环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无申报项目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书面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反馈。 电话:2088178 2160726 邮箱:czhzk2007@sina.com 附件: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