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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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点击数: 905 次 字号:小 大  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各县(市)发改局、农业(畜牧主管)局: 按照国家通知要求,2016年国家继续安排中央投资用于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存栏3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封闭管理,使用全混日粮技术(TMR),具有完整的养殖档案;没有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具有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优先支持生产乳粉用奶牛场;优先支持实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及种养结合模式的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场等。2008-2015年已安排中央投资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再申报,因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进行搬迁的养殖场(小区)按照新项目对待。 (二)建设内容。中央投资用于养殖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利用、饲草料基地建设、信息化管理防疫、质量安全及生产设施改造等方面。 (三)补助标准。中央投资分年存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年存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元;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70万元。 (四)项目申报规模。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各地去年申报情况,请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如无符合条件的项目,请及早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如符合条件的项目较多,可适当多报2-3个备选项目并排好优先顺序。 (五))项目申报原则及要求。(1)严格实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各级要按照公平竞争、好中选优的原则将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对象范围、补助标准、申报程序等内容进行公开,确保广大企业的知情权,提高项目安排的透明度。市级要确保筛选的项目经县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再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批复、上报。在上报的文件中要将公示方式及确认程序、结果予以说明并附公示相关证明。(2)各地组织申报项目的范围,应包括所在地的农垦管理(开发)区(国有农牧场)。3、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下同)并负责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认真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投资建议计划(投资建议计划文件应附附件3、4),附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于4月22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农牧局,没有安排项目的县,请以文字形式加盖公章上报。 二、关于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申报 根据中央l号文件提出的“启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的相关要求,探索推进奶业转方式、降成本、提效益、优质量,促进粮经饲统筹、种养循环发展的可借鉴复制模式,按国家通知精神,我省组织实施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 (一)总体思路。在奶牛养殖大市中选择产业基础良好、发展思路清晰、且推进种养结合意愿强烈的奶牛养殖大县,重点对已有的中小规模养殖场和小区进行“存量整合”、转型升级,以奶牛养殖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头均奶牛配套饲草料地2亩以上、奶牛规模化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养殖效益明显提升为目标,采取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方式,重点开展粪污处理利用、种养结合设施完善,养殖设施改造等相关方面建设,整县推进种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种植业与养殖业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试点县选择。试点县选择要综合考虑青贮等饲草料连片种植条件、奶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粪污综合处理利用及奶业转型升级等实际情况,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奶牛存栏在3万头以上,可用于种植饲草料耕地面积7万亩以上,今后一个时期农牧循环、种养结合发展具有较大潜力;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奶业发展,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意见或规划以及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等。鉴于国家通知要求各省试点县数量限定2个左右,根据我省奶牛存栏情况,初步确定滦县、定州市、滦南县、行唐县、察北管理区为我省拟争取试点项目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粪污处理利用、饲草料地配套、养殖设施改造等方面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在粪污处理利用方面,主要支持种养一体化模式、“三改两分”再利用模式、污水深度处理模式、养殖密集区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等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在饲草料地配套方面,主要支持粪污还田的管网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配套的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在养殖设施改造方面,主要支持与粪污处理利用相关的场区养殖设施设备的改造及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信息化管理、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每县每年拟安排中央资金1000-2000万元,根据改造任务、建设效果及项目管埋情况可连续3年滚动支持,中央资金累计投入原则上不超过6000万元。对奶牛存栏在6万头以上的养殖大县,可以根据实际建设需要适当增加中央资金。 (四)扶持对象。重点支持奶牛养殖龙头企业和通过入股合作、托管租赁、能人收购等方式实现整合与转型升级的规模化养殖场(合作社),兼顾专业化畜禽粪便处理利用企业及产业关联度高的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承担单位须为2015年4月1日前依法登记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申请中央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绩效考核指标。针对试点绩效,主要考核试点县全县奶牛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奶牛饲草料地的配套建设情况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增加比例、奶牛养殖小区转变为规模场数量、奶农合作组织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奶牛养殖发展、奶牛平均单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技术应用、生鲜乳质量、生鲜乳购销合同履行等产业指标,同时考核项目组织执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等项目管理指标,以及试点县政府为推进试点建立的组织、监管、考核体系情况。试点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细化实化绩效考核指标。 (六)申报程序。相关设区市市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和指导拟申报试点的县人民政府编制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方案应明确整县推进的总体建设思路及建设任务、建设目标等,并细化分解到各年度;落实具体的扶持对象及相应的建设模式、建设内容、资金需求等。项目实施方案请于2016年4月22日前联合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农牧局。省农业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在通过评审基础上确定试点县并排序上报国家。 附件:1、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 2、2016年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重点内容。 3、市(县)2016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表。 4、 项目情况表。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沧州市农牧局 2016年4月18日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l 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没与管理标准 为加快奶牛养殖方式转变,提高奶牛养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以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与布局 (一)养殖场(小区,下同)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 (二)养殖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通方便,有稳定水、电供应,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养殖场附近应有条件获得足够的青粗饲料供应。 (四)养殖场的整个功能区布局合理,分为生产区、管理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三大部分,管理区和生产区应处在上风向,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应处于下风向。 二、设施与设备 (一)养殖场应有车辆消毒池、更衣消毒室、兽医室、隔离区、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兽医防疫设施。 (二)养殖场应有挤奶厅、质量检测、饲料加工或贮存间、档案资料室、青贮窖等生产及管理配套设施。 (三)养殖场应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内部净道和污道要严格分开,净道主要用于奶牛周转、饲养员行走和运料等,污道主要用于粪污等废弃物出场。 (四)圈舍朝向、规格、及各栋圈舍距离合乎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充足的运动场区。 (五)养殖场应有挤奶设备、质量检测设备,牛奶贮存及运输设备、青粗饲料加工调制设备、兽医诊疗器械等必要的设备。 三、管理及防疫 (一)养殖场有集中统一的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规范。 (二)养殖场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奶牛配种、系谱、分娩、牛只变动、饲料、兽医防疫及用药、产奶量、牛奶质量等。 (三)养殖场内有足够数量的管理及技术服务人员,所有人员应符合从业健康及技能要求。 (四)养殖场有符合本场实际的免疫程序,消毒防疫措施符合兽医卫生要求,并做好防疫记录。 (五)挤奶厅配有相应挤奶能力的挤奶设备及牛奶储存、质量检测设备,牛只消洁、挤奶设备清洗消毒、挤奶过程管理、牛奶质量检测、牛奶冷却与储存程序应科学合理,符合规定要求。 (六)养殖场应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供应方案,饲草饲料来源清楚、质量可靠,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标准,每年每头成母牛应有不少于7立方米青贮饲料,可采用集中青贮或分户青贮的方式自行设计和安排。 四、环保要求 (一)养殖场周边、场内道路两旁应有绿化措施。 (二)养殖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益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Ⅸ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 (三)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因地制宣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附件2 2016年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日 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重点内容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 项目县奶业生产总体情况,包括奶牛养殖数量、单产水平、牛奶产量、不同规模养殖户数及存栏量、粪污处理及饲草料生产、产业上下游情况,奶牛养殖规划布局情况、目前本县奶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分析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 三、整县推进的总体思路与实施目标。 结合项目县奶业发展的整体考虑,详细阐述利用本项目资金开展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的总体思路,以及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的路径措施。项目实施前后全县奶牛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饲草料地面积、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数量、比例及质量效益等指标变化(试点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细化实化相关指标)。 四、整县推进建设方案与建设内容 在明确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路径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的具体实施内容、建设任务、规划布局及进度安排。 五、2016年具体建设方案与建设内容 2016年项目必须落实具体的项目承担单位,并对年度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和资金测算等进行详细说明,包括每个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基础条件、选址分析、种养循环模式、工艺选型、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拟达到的建设目标等。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投资筹措方案。其中2016年项目需按照不同承担单位分别进行详细投资测算。 七、土地、规划与环保。 八、项目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推动项目执行、资金整合使用及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方面具体措施。包括是否成立奶业发展或项目实施相关协调机构及其职责作用,省地县各级政府出台支持奶业发展的具体政策,与其他渠道支持奶业发展资金的统筹整合,政府及畜牧主管部门在提供服务指导、促进种养对接、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方面如何发挥作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具体办法与措施。 九、效益分析。 十、有关证明材料。 十一、附图与附表。 附件三、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