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6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点击数: 497 次 字号:小 大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报送2016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类型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污水和再生水处理、升级改造、配套管网、污泥处置、垃圾处置、垃圾处理等。
二、项目申报原则
1. 须是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项目。
2.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已完成可研核准为准。
3.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发改地区[2015]1445号文件)。
4.新开工项目必须在2016年开工建设,优先安排2016年完工项目;续建项目当年尚有建设任务,招标合同等手续真实、有效、合规、完备。
三、申报材料内容
1.新开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需求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理由和依据,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建设运营是否采取了特许经营或融资方式、资金中是否申请了其他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等);
2)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核准文件;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5)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资金承诺文件或特许经营协议
8)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所在地现有同类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总体情况
9)项目名称发生变更与规划项目名称不一致时,由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项目名称变更证明;
10)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续建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资金到位、实施进度
和当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的报告;
2)项目主题土建工程和主要设备的中标文件及合同(中标
通知书要与合同逐一对应)
3)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四、上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抓紧开展工作,申报材料申报顺序与上述材料顺序保持一致,并于2016年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发改委农经科。
联系人:邵德玉
电话:2160715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