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确保广大科研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相关工作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执行和验收期限
(一)实施周期调整
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20年12月底前的在研项目(课题),实施期自动延长6个月,此延期事项无需承担单位单独申请。在此期间承担单位完成项目(课题)任务的,可立即启动验收和审计工作,提交验收材料。相关研究人员在申请新项目(课题)时,限项时间按原任务书实施期结束时间为准。
如核心研究团队身处疫区或直接投入疫情防控诊治一线、项目(课题)实施受到疫情严重影响需要进一步延长实施周期,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主管处室提出申请。
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不在上述时间范围的在研项目(课题),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延期申请。
(二)验收时间调整
对于实施期已结束正在准备验收材料的项目(课题),验收期由3个月延长为6个月。已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课题),主管处室组织开展后续工作的时间可在以上时间段内视情况顺延。
二、相关要求
1.各项目(课题)主管处室和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管理平台服务支撑单位要按照上述调整要求,及时做好工作统筹安排,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服务,推动科技计划有序顺利实施。
2.为减少人员接触、有效防控疫情,请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的同时,严格遵循国家、地方的各项防疫要求,减少人员聚集,确保科研人员健康安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