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入库及下一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5 浏览:46次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部分相关协会、单位和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中“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养一批专业创业辅导师,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等相关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关于“牵头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的任务,进一步深化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的要求,2017年4月,科技部人才中心启动了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征集工作。

  根据《关于征集科技创新创业导师的通知》要求,经各地方科技行政部门、高校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国家级高新区等推荐与企业自荐,我中心根据导师提交的资料,坚持“选以致用”的原则,从资料的完备性、从业时间、从业经历与科技创新创业的相关性等方面对报名导师进行了初步审查,形成了第一批1039位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入库候选人(名单见附件1)。

  下一步,人才中心将邀请相关领域资深专家和人才计划入选的高层次科技、管理专家等组成专家委员会,重点从候选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表反映的以往业绩、辅导特长、实战表现等方面对第一批入库人选进行专家分类评议工作。

  请通过初步审查的导师按照附件2补充相关资料(填表说明参见附件3),并根据本人申报的首选导师领域类型,提交一份可以充分展示本人辅导能力的视频短片(时间:6-8分钟;内容可为本人辅导或报告现场录像、个人辅导经历自述、创新创业主题自述、授课试讲、辅导典型案例跟踪报道等;形式可为视频网络有效链接地址或视频文件)。请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附件2和视频发送到邮箱chuangye@sttc.net.cn。

  专家评议为A类的入库人才,人才中心将正式向社会公布首批导师名单并颁发两年期限的科技创新创业导师聘书。同时,将定期邀请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开展战略研究、培训辅导及评议咨询等工作,并根据导师在上述工作和社会相关工作中开展创新创业辅导工作的成效,对导师进行动态管理,保持导师队伍的高效良性运转。评议为B类的入库人才将进入为期一年的观察期,而后再次进行评议,达到A类标准的将纳入第二批导师序列向社会公布。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级高新区,在此轮评议前有新的推荐人选欢迎按此轮要求组织推荐。已推荐或自荐的候选人,我们将通过人才中心官网(http://www.italents.cn/)和其他方式组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