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续聘及增补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06 浏览:32次 来源:

京人社专技发〔2018〕18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等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颁发《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以下简称《专业分类标准》)要求,现就2018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续聘及增补专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业分类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业分类按照《专业分类标准》执行,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别,评标专业分三级管理,末级专业共1878项。评标专家申报、审核及实际应用以第三级类别为基础,未设置第三级类别的专业以第二级类别为基础。 

  二、增选评标专家 

  (一)增选人员范围 

  北京地区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北京市评标活动,符合北京市评标专家申报条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法人单位推荐,均可按照专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 

  (二)增选申报条件 

  入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申请时,年龄未满7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申报专业对年龄有规定的,以申报专业年龄要求为准。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部分专业专家候选人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专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三)增选申报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员于2018年9月10日-21日访问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bjggzyfw.gov.cn /),进入“专家库”栏目(https://zjk.bjggzyfw.gov.cn/),按要求在“加入专家库”栏内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和评标专业(结合自己情况可申请1-6个相近评标专业),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表进行审核,人事部门负责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法人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分别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和法人单位印章(个人档案不在工作单位存放的,需经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2.现场申报时间:2018年9月26日-28日(9:00-12:00,13:00-16:00)。 

  3.现场申报地点: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地址:朝阳区花家地甲7号。因场地限制,建议申报人员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申报。具体交通位置详见附件2)。 

  4.现场申报材料:申报人本人前往现场,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原件,《北京市评标专家承诺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一张(与上传电子版照片为同一底版,粘贴在申请表首页左上角备用;建议用双面胶粘贴,防止掉落丢失),其他与申报专业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四)增选审核流程 

  1.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政府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以短信方式通知审核结果。 

  2.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审核人员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预计时间为2018年10月中下旬)。通过审核的人员按要求选择时间、地点,参加培训和考核。 

  3.市人力社保局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全市统一制发的《北京市评标专家聘书》,并将其纳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评标专家聘书领取事宜以短信方式通知评标专家。 

  三、增补专业 

  (一)人员范围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在库专家,在《专业分类标准》印发实施后,其原评标专业一个或多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可从《专业分类标准》中选择擅长的专业申报增补专业,最多可补满至6个专业,未发生变化的专业保持不变。申报新专业需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派出专家对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评标专业在《专业分类标准》实施后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在库专家,不参与本次增补专业工作。 

  (二)申报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员于2018年9月25日-10月19日访问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在线服务平台(https://zjk.bjggzyfw.gov.cn/),点击“评标专家”按钮登录系统,按页面提示申报新专业(每人最多可补齐至6个评标专业,也可放弃增补专业),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专业增补申请表》和《北京市评标专家承诺书》。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表进行审核,人事部门负责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法人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分别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和法人单位印章(个人档案不在工作单位存放的,需经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2.现场申报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月31日(9:00-12:00,13:00-16:00)。 

  3.现场申报地点: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地址同前)。 

  4.现场申报材料:申报人本人前往提交专家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评标专家新专业增补申请表》、《北京市评标专家承诺书》,与申报专业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三)专业变更流程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政府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以短信方式通知审核结果。 

  (四)关于《专业分类标准》实施后没有评标专业的专家 

  1.申报增补专业至少1项审核通过的,继续担任北京市评标专家。 

  2.未申报增补专业及申报增补的专业均未通过审核的,做自动解聘处理。 

  四、专家续聘 

  (一)评标专业未变动及部分专业变动的 

  1.网上申请。聘期届满且考核合格的,请于2018年9月25日-10月19日访问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在线服务平台(https://zjk.bjggzyfw.gov.cn/),点击“评标专家”按钮登录系统,按要求提交续聘申请。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年龄满70周岁的,不再受理续聘申请。 

  2.办理续聘手续。网上提交续聘申请成功后,请于2018年10月22日-12月14日(9:00-12:00,13:00-16:00,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北京市评标专家聘书原件和《北京市评标专家承诺书》,到市园林科学研究院(地址同前)办理续聘手续。 

  今年聘期届满需办理续聘手续人员较多,为减少等待时间,建议专业未发生变化的评标专家于11月1日-12月14日期间前往办理续聘手续。 

  (二)《专业分类标准》实施后没有评标专业且聘期届满的专家 

  1.申报的新专业至少1项审核通过的,可以继续申请续聘。 

  11月19日-23日,网上申报。 

  11月26日-12月14日,现场办理续聘手续。 

  申报的网址及现场办理地点同前。 

  2.未申报新的专业及申报新专业均未通过审核的专家,不再办理续聘手续。  

  五、其他要求 

  (一)增选申报人员应按申报专业逐个专业准备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其中,本通知未注明专业申报条件的,应结合该专业的工作业绩和招投标相关工作内容等方面准备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二)增选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交材料,其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各专业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 

  (三)为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管理,申报人在办理新增、续聘、增补专业时均要求熟记《北京市评标专家承诺书》内容,并提交本人签名的《北京市评标专家承诺书》,列入北京市评标专家档案库永久保存。《北京市评标专家承诺书》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在线服务平台”下载。北京市评标专家须谨记承诺,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参加评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北京市评标专家良好形象。 

 

  附件:1、部分评标专业申报专业条件 

        2、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交通地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