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184号)

时间:2018-09-26 浏览:17次 来源:

京人社毕发[2018]184号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团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 局、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

  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8〕2号),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创业,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强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对基层人才的需求,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创新措施,精准施策,着力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青年人才,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职业发展、管理服务等全链条的扶持措施,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基层青年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主要内容

  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做好培育能力素质、强化岗位锻炼、支持职业发展、健全服务体系、储备优秀干部五项工作。

  (一)培育能力素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基层高校毕业生的政策理论教育和政策业务培训,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组织实施的“双基”公务员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人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三支一扶”人员培训等人才培养工程要把基层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优先安排参训。结合实际建立基层人才导师结对帮扶机制,推动学术技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与高校毕业生建立结对培养关系,指导培养对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等,吸纳培养对象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导师培养成果可视同基层工作业绩,在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表彰推优、专家休假疗养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基层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鼓励行业部门通过定向委培、学习进修、跟班学习、实践考察等多种渠道,提升基层高校毕业生岗位适应、职业发展和实践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选送优秀基层高校毕业生到国(境)外进行考察交流、学习进修等。

  (二)加强岗位锻炼。各部门、各单位要尊重基层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特长,积极搭建工作平台,支持他们承担重点任务、创新项目、技术攻关等,在艰苦复杂的环境和丰富的基层实践中锻炼成才,对有发展潜力的基层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多岗位或安排在重点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要进一步畅通交流锻炼渠道,积极选派基层高校毕业生中的业务骨干到上级单位等进行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紧密围绕推动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疏解非首都功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任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新机场、冬奥会、世园会等重大建设项目,从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发挥“三支一扶”人员作用,立足本职岗位,服务农村基层,促进乡村振兴。

  (三)支持职业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基层导向,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工作中注重基层经历。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注重选拔使用优秀基层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人才项目选拔、出国深造、参加进修学习和学术会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创新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才等条件成熟的专业领域实行基层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对远郊区教师、卫生技术人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及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建立业绩突出人才职称破格申报渠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落实新录用到远郊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相关政策。对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三支一扶”、退役大学生士兵、乡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仍留在基层工作的人员,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跟踪培养。

  (四)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党组织对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的领导和引导,对到基层工作的党员高校毕业生,各级党组织应加强教育管理和激励关怀,严格组织生活和纪律约束,对非党员的优秀人才要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引。教育、卫生、农业、水利、文化等行业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联系服务机制,通过开展座谈、走访慰问等活动,了解他们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增强基层高校毕业生成就感、归属感。要格外关注长期在基层艰苦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基层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及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基层单位要依托现有场地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形式多样的互动平台,推动他们相互学习交流。

  (五)储备优秀后备人才。市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基层后备人才选拔机制,每年从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中遴选一批优秀人员,列入本市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纳入国家基层成长计划人才库。加强对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纳入本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工作中,将其作为重点人选对象。开展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能力提升工作,采取理论教育、专题培训、国内外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政治坚定、勇挑重担、作风过硬的基层人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引导及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基层成长计划的组织领导。要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优势,按照时间进度,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财政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现有经费渠道,加大支持力度,组织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开展集中培训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可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等方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支持。各部门要综合利用相关资金,积极支持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培训、项目资助、事业发展等。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为基层高校毕业生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支持。

  (三)建立统计机制。市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建立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统计机制,加强数据收集及汇总统计,推动基层成长计划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每年1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基层成长计划的宣传,积极树立基层高校毕业生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