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为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的精神,确保我市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使用到目录新增的17种抗癌药,减轻恶性肿瘤患者的个人负担,经研究,决定对预新纳入的17种抗癌药开展医保预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备案范围仅限预新纳入目录的17种抗癌药(见附件1),其他药品暂不予受理。
二、预备案时间仅限10月22日、10月2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三、预备案受理地点在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B304室(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四、预备案材料包括纸介资料及电子版材料。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8〕14号)(见附件2)规定提供纸介资料,电子版资料须下载本通知中的“药品资质备案信息采集系统”(见附件3),并按该软件说明书要求填写,用U盘拷贝提交。
五、对预备案通过的药品予以确认后,正式发布备案结果。
附件:1.预新纳入目录的药品
2.《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8〕14号)
3.药品资质备案信息采集系统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