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19 浏览:27次 来源: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就业扶贫工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大就业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劳务协作实效、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就业等措施,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通过就业实现脱贫。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展劳务协作活动。根据受援地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技能水平,结合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供需求特点,广泛收集保安、保洁、服务员等符合贫困劳动力特点和技能水平的岗位,并充分利用网络手段定期开展远程招聘和面试活动,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提高招聘效率。结合“春风行动”和“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深入受援地区,因地制宜组织灵活多样的小型化、专业化或定向专场招聘会,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协同受援地区加大劳务品牌培育及劳务基地建设,以劳务品牌带动转移就业。努力通过特色劳务协作,帮助受援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京或其他地区实现转移就业。

  二、大力加强在京贫困人口就业服务。加强与受援地区信息共享,结合全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和北京市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掌握来京务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就业需求等信息。对在京求职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介绍,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引导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促进受援地来京务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做好在京务工贫困劳动力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帮助解决在劳动合同、工资保险、岗位更换等方面的困难,促进稳定就业。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政策,对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低收入农户)、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发放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支持受援地区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在加强劳务协作的同时,加强与产业扶贫联动,依托东西部对口协作机制,根据受援地资源优势、产业特点和实际需求,结合产业梯度转移,积极引导本市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到受援地投资办厂或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建设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扶贫载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鼓励已在受援地投资建厂的本市企业优先录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支持受援地开发保洁、养路、护林、护草等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予以托底安置。

  四、构建精准高效的技能扶贫体系。坚持就业导向,围绕受援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协同受援地为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上门培训、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开展“点对点”、“一对一”精准培训。组织学习能力较强、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创业培训项目,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对家政、养老、医护、保安等行业来京务工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受援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三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依托龙头企业、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等建设劳务实训基地,开展师资培训和“传帮带”活动,支持受援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受援地当地培训能力。深入开展技工院校对口帮扶工作,纳入我市对口帮扶计划并承担对口帮扶工作的技工院校,按规定为招收并取得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确保做到应助尽助,应补尽补,不漏一人。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