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及《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实施公正监管,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依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考察天津及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市人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公众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着力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努力为劳动者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抽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抽查对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的建筑类行业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餐饮、商贸、物流、教育培训机构、职业学校等生活服务类行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2、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
3、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福利费的情况;
4、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7、外国人遵守就业管理规定的情况;
8、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及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
9、建筑领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执行工资支付规定及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
10、职业学校遵守天津市控烟条例的情况;
11、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抽查时间及方式流程
双随机抽查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及查处结果,具体方式流程如下:
(一)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不超过名录库用人单位总户数的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原则上一年内一次,不得重复交叉检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用人单位不列入抽查范围。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和违法违规情况易发多发的重点监管地区,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抽查对象范围要求,在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全年抽查用人单位不少于50户。
(三)执法检查流程。随机抽取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9名劳动保障监察员组成3个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随机安排抽查对象不少于17户。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执法检查有特别规定的,上级机关交办的,或者因投诉举报等监管工作需要,需依法对有违法嫌疑的监管对象开展针对性检查的,可不开展随机抽查。对抽查对象2年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并视情况依法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联合监管系统公示,并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依据。
(四)检查结果社会公开。检查结束或下达最终行政处理决定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开检查及处理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优化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方式,全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严格程序,依法行政。随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如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执法检查要严格法律程序,对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
(三)及时反馈,公平公正。随机抽查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并采取书面反馈或当面反馈的方式及时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果需要进行公示的,应当先公示后反馈,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复查复核,确保检查结果公平公正。
(四)纪律严明,作风廉洁。执法人员要统一着装,携带执法证件,佩戴标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在执法检查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