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职业介绍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评价规范”)已经市质监局批准,并以《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8年标字第13号)向社会公开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贯彻实施“评价规范”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升标准意识,充分认识实施“评价规范”的重要性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和“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要求,我市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和《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颁布实施基础上,又出台了一项经政府标准认证、管理部门批准颁布和实施的推荐性地方标准。该标准作为我市公共就业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之一,是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断改进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向精细化、规范化进而向精准化、智能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区要充分认识实施“评价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积极推动贯标工作的落地实施,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
二、认真贯彻“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适用范围
“评价规范”主要用于评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包括区、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区(村)级服务站开展的各类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同时鼓励参与公共服务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实施“评价规范”。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启动贯标工作。一是市级制定“评价规范”贯标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全面负责“评价规范”的贯标实施工作;二是组织召开全市贯标会议,全面部署“评价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同时采取集中培训、线上测试、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全市统一的贯标培训;三是各区结合自身区域发展特点和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标准化工作,确保贯标工作取得实效。
2.开展试评价工作。一是制定试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实施试评价的机构名单、评价时间、评价方式以及评价步骤;二是对照“评价规范”的要求,组织参与试评价的机构梳理硬件配套设施、人员配置、服务行为及结果等具体内容,形成综合评价分数,提出服务改进方案;三是根据试评价情况,选择一批“评价规范”标准化试点示范机构,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为全面推广“评价规范”工作奠定基础。
3.深入推进“评价规范”的落地执行。一是建立定期评价工作机制,明确评价周期,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评价工作;二是实现“评价规范”工作与信息化的有机结合,以职业介绍服务业务系统为基础,结合日常业务记载、系统填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确保服务评价的客观、真实和有效;三是建立市区两级监测反馈机制,加强对服务开展情况和“评价规范”执行情况的监测,及时进行跟踪和反馈,提高和完善服务评价体制机制。
三、贯彻实施“评价规范”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将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各区要进一步提高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此次贯彻实施“评价规范”为切入点,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措施、服务、管理、监督“五到位”;在贯标过程中要突出重点,落实职责,分工明确,避免推诿扯皮,强化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完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确保贯标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组织,与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各区要把此次贯彻实施“评价规范”工作与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有机衔接。以“评价规范”内容为核心,以《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为抓手,将公共职业介绍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的各个环节落实、落小、落细、落好,进一步突出对服务内容、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服务环节可查、服务结果可追、服务责任可究,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的规范化程度和精细化水平。
(三)提升能力,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各区要以此次贯标工作为契机,与“评价规范”中从业人员有关要求对标对表,科学合理配置人员,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和任用管理制度,保持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骨干队伍的稳定性。结合标准化工作要求,开展专业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方面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努力打造一支符合标准化要求的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队伍。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区要把此次贯彻“评价规范”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广泛开展关于标准化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标准意识,把握正确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标准化建设情况,提高各级政府、各级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求职者对公共就业服务认知度,为打造公共就业标准化、精细化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