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职介发〔2018〕26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帮助部分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0号),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残联定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二、活动时间
2019年1月2日至1月30日。
三、援助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四)需要就业援助的去产能、疏解外迁或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清退养殖户劳动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
四、工作目标
(一)摸清情况。对辖区内援助对象开展摸查走访,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就业需求清、就业情况清,实现全覆盖。
(二)帮扶到位。为辖区内援助对象提供精细化就业帮扶,促进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等基本生活困难群体得到重点帮扶。
(三)全面宣传。使辖区内群众和用人单位了解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具体申请程序和经办机构。
五、活动内容
(一)全面走访、深入摸查。各区要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京人社职介发〔2018〕15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全面摸清本辖区内援助对象底数、基本情况和就业服务需求,并及时录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相关子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要在日常就业援助工作的基础上,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开展走访摸查,并根据摸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评估区域内就业失业状况,确定就业服务的工作重点。
(二)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各区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使用就业困难程度分级工具、就业困难人员分类测评工具等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确定就业困难等级,为其开展针对性就业帮扶。对达到重点帮扶等级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应结合其分级分类情况、就业创业意愿及其资源情况,组成以就业援助服务专员为核心的专门服务团队,会同有关部门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推荐等针对性就业帮扶。对就业意愿不足的,要加强就业指导,开展相应的心理调适等就业准备支持;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要实施针对性强的职业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且符合我市有关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就业。
要将困难企业职工作为重点人群,及时提供就业帮扶、落实就业政策,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强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工作,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精准支持,巩固成效。各区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援助对象开展跟踪回访等服务,提升援助效果。要及时了解援助对象帮扶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已提供匹配推荐服务的,及时了解其应聘情况,并进行相应的面试技巧等就业指导和帮助;对于已推荐上岗的,及时了解其上岗情况,继续进行适应性指导和帮助,并定期了解其岗位适应性和就业稳定性等情况,进行针对性稳岗指导;对于有就业要求和上岗能力,但由于某些临时性客观原因短期内无法执行援助帮扶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援助对象,要定期了解情况,待其条件具备时及时帮助其实现就业。跟踪服务期间,应通过业务系统做好跟踪服务情况的记录工作。
(四)对接企业、收集岗位。各区应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实施细则》要求,主动走访辖区内有用人需求的各类单位,建立日常服务关系,为其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要结合走访情况,对于有用人需求的企业进行招聘登记和推荐匹配服务;对于有政策宣传解读需求的企业,应统筹协调人力社保相关服务资源,会同有关部门为其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就业促进政策、技能培训政策等讲座咨询活动。要结合企业用人需求和援助对象就业需求,广泛收集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专场招聘会,以职住平衡为导向,结合本地区用人单位需求,大力开展社区化专场招聘活动;要结合区域功能定位,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跨地区联合招聘服务活动。招聘会相关情况应及时录入业务系统。
要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及时了解服务单位基础信息和用人信息的变动情况,在业务系统中完善相关用人单位服务台账和用人需求档案,要将岗位信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发布,方便各类劳动者多渠道获知。
(五)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在活动期间,各区要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为重点,依托“就业超市”一站式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各种传播渠道和工具,全方位宣传就业援助月活动。要通过多种渠道集中推送各类就业帮扶政策、经办机构、申报程序等信息,帮助援助对象和用人单位熟知政策、享受政策;要通过网上预约、服务邮箱等多种形式引导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要积极宣传活动中的典型事例、服务成效等,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群众、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将其作为 “两节期间”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的重要举措,作为惠民生、补短板、兜底线的重要抓手,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要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在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残联统一指导下建立由区级组织、街道负责、社区帮扶的工作责任体系,扎实推进此次专项活动开展。
(二)发挥合力,务求实效。各区人力社保部门、残联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活动方案要突出以人为本、注重服务实效,组织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同推进的高效工作机制,做到真情帮扶、个性服务、精细援助、动态管理。要注重总结经验,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活动期间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出现服务走过场,坚持务实节俭、注重实效,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
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紧紧围绕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充分考虑其自身特点,按要求落实各项援助服务措施。具有公共就业服务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的组织下积极参与我市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重点开展岗位援助、免费提供招聘洽谈等公益服务。各区人力社保局要强化跟踪问效,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专项活动结束后,各区人力社保局要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力社保局将依据业务系统相关业务数据、满意度调查结果等信息对各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效果评估,对就业援助工作形成再推动、再促进。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重点做好残疾援助对象特殊需求就业服务,提供精准就业帮扶。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就业困难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就业培训需求,重点做好2019年新生残疾劳动力摸底工作,为有就业培训需求的对象制定“一对一”就业援助方案,并及时录入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要根据残疾人特点和需求,大力开展职业测评、定岗培训、网络就业创业、支持性就业服务等项目。要大力开展雇主培训,广泛搜集就业岗位,召开面向残疾人的专场招聘会,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基层服务岗位,通过集中招聘、上门推荐等方式,重点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对特别困难的援助对象实行托底安置。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面向辖区内用人单位加强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鼓励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援助活动,营造支持残疾人融合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抓好宣传、及时总结。各区人力社保局要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积极报送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期间活动安排、图文信息和总结等,广泛宣传有效的帮扶做法及典型案例。要紧密依托业务系统,及时准确地统计各项业务数据,并按要求填报:
2019年1月3日前,报送本区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方案和《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安排表》(附件1)电子版。
各区人力社保局要及时核查活动期间业务系统中《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相关数据,确保业务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活动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将统一汇总报送人力社保部。
2019年2月3日前,报送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总结、《2019年职业中介机构参加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
请各区残联于2019年2月3日前,将活动总结和《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报)(附件4)报送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
1.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安排表
2.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
3.2019年职业中介机构参加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
4.2019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