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01 浏览:31次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冀人发〔2006〕20号),现就2017年度引进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引进留学人员作为实施人才兴冀工程的重要内容,紧密围绕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统筹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开展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提升创新能力,促进人才成长,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分为优秀、启动、小额三类。其中,优秀类资助额度为5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市重点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和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重点是中国制造2025所涉及的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以及环保、金融等领域的创新项目。启动类资助额度为3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小额类资助额度为1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创新研究项目。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要严把质量关,好中选优,把项目资助与推进我省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四)申报项目在国内或本地区、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各地各部门收到通知后,即可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采取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包括:

(一)由各地各部门汇总、盖章的《申报河北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一览表》1份(附电子版);

(二)经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申请表》1份(附电子版);

(三)海外学历学位及相关认证材料、海外学习单位邀请函、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填写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奖励、护照及出入境印章信息等。

省人社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报项目的学术先进性、适用性,以及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前景等。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积极申报,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项目任务完成后,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估,并协助推荐申报各类科技奖励。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或申报奖励时,请标注“河北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课题)”字样。受资助项目在晋升职称评审时按省级项目(课题)对待。

(二)有关申报材料请务必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申报河北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一览表
       2、河北省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申请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