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人社部的领导下,按照《2018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的任务安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扎实做好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明确职责,推进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加深入
制发局《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规范职权事项的管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调整3项职权,主动取消1项证明事项,确认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梳理人社领域市场准入事项目录,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精简50%的目标。以办好“一件事”为重点,推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推动人力社保领域“四减一增”改革措施落地。持续推进人社数据共享和开放,与公安、民政等20多个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将26类134项信息列入数据开放目录,用于个人查询,努力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突出重点,推进就业管理精细化,提升人社系统营商环境
以国家营商环境试评价工作为契机,提升服务质量,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出台《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等改革政策,制定3方面12条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的措施,将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合并办理,使“开办企业”更便利。该举措在世界银行发布《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受到了世行专家的充分肯定。围绕优化营商环境“9+N”政策解读、案例解析和常见问题解答,开展社保窗口全员培训146场,覆盖8358人次。制定全国首例人力资源服务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围绕单位用人需求、北京市劳动者就业状况、新业态领域劳动用工情况开展5项人力资源市场调查项目,为进一步调整服务企业政策,改造、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基础。
3.加大信用监管力度,打造人力社保执法监管新局面
推行信用管理,加强监管力度。对照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式服务”和“个人诚信分”等重点任务内容,梳理人力社保领域“红黑名单”事项,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在局门户网设立“双公示”信息专栏,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完成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和管理机制研究情况汇总,开展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奖惩备忘录的会签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截至12月底,全市使用“双随机”系统共出动8448人次对4254家用人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坚决贯彻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不断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均按规定分别提交党组会、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提交党组会或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公众参与,主动听取专家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
2.完善人力社保法规政策制度体系
一是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开展立法项目申报工作,向市人大报送五年立法计划,申报的项目包括《北京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定》及配套政府规章等内容。结合机构改革及我市部分重点工作,向市政府报送2019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推动地方完善工资协商机制。此外,对《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及《职称评审管理规定(草稿)》等10件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是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职责。根据《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进一步明确局发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简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的要求。为配合市发改委以及市妇联的相关工作,我局还按照要求将不正当竞争审查及男女性别歧视审查纳入文件审查流程之中,加大文件的审查把关力度。全年审核局发文件159件次,按规定向市政府备案64件。
3.组建公职律师队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在既有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基础上,把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充实到局法治工作队伍中来。制定局《公职律师章程》,组建10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为机关公职律师,外聘1名执业律师作为局法律顾问。通过参与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把关等具体事项,围绕91件民事经济合同提出328条法律建议,发挥公职律师及外聘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推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和效能建设
1.统一执法标准,加强京津冀劳动监察一体化建设
为实现全市范围内执法标准的统一,出台《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监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办法》。为服务京津冀跨区执法,联合印发《京津冀劳动保障监察跨区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同时,通州、天津武清和河北廊坊三地人力社保部门签署了《关于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协议》。
2.加强治欠保支执法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先后出台《北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传销秋季检查等6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截至11月底,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共对9.72万户次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案件1.62万件、行政处罚1621件、罚款1468.08万元;行政处理涉及金额2235.61万元;通报工程建设领域不良信用企业33家和173名个人。建立欠薪隐患排查日报告制度,排查化解各类隐患68项。圆满完成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对我市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并取得了等级为A类的好成绩。
3.强化行政执法监测考评和执法指导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考核作用,将行政执法情况纳入区局业务目标,督促和引导各区强化执法监督。通过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市人力社保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转发市政府行政复议纠错案件的通报,强化执法监督和指导。借助全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运行情况,深入分析行政执法的状况和特点,查找执法不足及问题原因,积极提出行政执法“4个清0”的工作举措,作为下一步强化执法履职的重点。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建立“办理前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工作机制。采取“坐下来谈”、“请进门看”等方式,诚恳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共同分析问题实质,研究解决思路。强化局外会办单位沟通交流,及时交换办理意见。全年承办的“两会”建议、提案207件次全部按期完成,得到代表委员的肯定。在行政应诉工作方面,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正确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意见并整改,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自查梳理和完善人力社保领域清单落实情况;及时、规范回复网民留言,完善网站服务建设;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程序,按照法定时限,严谨、规范、及时答复申请。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134件次并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核。
3.强化党内监督
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四个意识”,把各级党组织和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落在实处,建立完善党组书记牵头抓、分管领导分头抓、机关党委(纪委)分片抓、各党支部具体抓、驻局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执纪必严。全年共处理十余起问题线索,在全局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良好政治氛围。
4.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畅通复议渠道,保证所有接待都有明确处理结果,不出现“踢皮球”空转事件发生。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7件,审结159件;办理应诉案件47件。对于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事项,告知当事人明确部门和解决建议。加大案件协调力度,经过协调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案件率达到20%左右。加大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力度,坚持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依法提交答辨材料,保证出庭秩序和质量,充分利用庭审程序解答专业知识,实现庭审过程的良性互动。对带有普遍性的案件,加强与司法机关座谈研讨,平稳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纠纷。
五、加强法治宣传学习,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习培训
制定《2018年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学法计划》,坚持以会前学法、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理论研讨、个人自学等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中,构建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一年来,围绕“十九大精神”、市委十二次全会、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重大议题组织会前学法及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邀请专家学者作辅导报告,举办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班。围绕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办“七五”普法与依法行政等专题培训等425期,参训人员达5万人。全局领导干部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把从严治党与依法行政紧密结合,打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格局。
2.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力度
把加强普法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实施好“七五”普法规划。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围绕公众关切解疑释惑。及时推广人社法治建设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维护权益过程中,自觉守法、依法解决问题。加大“放管服”改革成效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减少证明、优化服务”专题宣传,编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平台》9期,为全系统法制宣传工作提供学习资料和工作指导。
3.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坚持依法行政与普法教育相结合,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行政复议工作普法规划》和《2018年度行政复议普法计划》。在受理行政复议、进行行政调解过程中,宣讲养老保险、工伤认定、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及时解疑释惑。发布《劳动人事争议10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将矛盾化解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深入解读法律,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健全业务培训制度,每年组织2次系统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特此报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