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北京市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01-17 浏览:28次 来源:


京人社劳发〔2018〕261号

各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类企业:

  为规范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9号)要求,根据《统计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企业薪酬调查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是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信息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并发布不同职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信息、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对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对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落实“建成国家、省、市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目标任务,建立制度完善、调查科学、发布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并轨,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

  二、建立规范的薪酬调查制度

  (一)调查内容和范围。调查企业从业人员(含新录用毕业生)的工资报酬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包括不同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水平、构成等相关数据,以及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人工成本水平、构成及主要经济数据。调查覆盖18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不含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行业门类)各类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各类职业的从业人员(不含军人和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调查人力资源市场预期薪酬水平,包括人力资源市场中求职人员的期望薪酬和招聘企业的提供薪酬等相关数据。

  (二)调查方法和频率。企业薪酬调查为抽样调查,按照统计部门批准的统计报表制度实施,采用国家统一的抽样方法,以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人社部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为抽样框,根据规定的抽样参数要求抽取企业样本进行调查。原则上每年调查一次,采取样本企业直接填报数据,逐级审核汇总的方式开展。调查的样本企业保持相对稳定,并按要求进行轮换。

  人力资源市场预期薪酬数据由市人力社保部门通过委托调查、合作调查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采集。

  三、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制度

  (一)发布内容。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信息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相关信息。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信息,主要包括不同职业、不同管理岗位等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人员的工资报酬分位值和新录用毕业生工资报酬分位值。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主要包括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人工成本水平和人工成本效益指标平均值(包括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等)。

  (二)发布要求。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发布全市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可根据本区特色产业、重点人群等情况,发布本区相关信息。每年发布一次,时间一般不晚于第二季度,由人力社保部门通过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市场或出版物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发布,根据需要,可组织新闻发布。发布信息时应明确主要内容、主要统计指标口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技术方法、样本量等,并对拟发布的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和审核,原则上不满足发布要求的不予发布。

  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关工作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配备调查力量。要加强对调查统计人员、企业填报人员的培训,提高调查统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规范调查企业数据填报。国有企业要将薪酬调查工作作为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改革要求、财经纪律和相关统计标准组织落实。人力社保部门与财政部门建立相关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发挥数据对决策的支撑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全市薪酬调查工作,统一制定调查方案,确定调查样本量,编制调查软件。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区薪酬调查组织工作,选取确认样本企业,审核汇总全区数据。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本集团的薪酬调查组织工作,组织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子公司进行填报,审核汇总相关数据。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所需经费,确保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调查管理。各相关单位要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做好调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抽取样本企业开展调查,严格实行逐级审核、逐级上报制度。要高度重视企业数据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不得违规泄露数据,严禁将数据用于商业用途。被调查企业要履行统计义务,负责调查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对拒不配合调查、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企业,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交由统计执法机构给予相应的处理,视情形将企业失信信息推送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强化数据应用。人力社保部门及时按要求对外发布企业薪酬调查信息,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要及时提供信息公示和查询服务。加强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分析技术开发,深入挖掘、分析数据,定期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企业和行业工资指导线、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提供重要参考,为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提供决策支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