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辛集、定州市)农牧(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实验动物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实验动物检疫监管,近日农业部、科学技术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7〕3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落实。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农牧(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实验动物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实验动物检疫监管,近日农业部、科学技术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7〕3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