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暂停当面解答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暂停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咨询行政复议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83218243,8321810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
三、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收件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在信封上或者邮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四、对于申请人因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隔离或者治疗,或者身处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五、对于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