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及长期不在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27 浏览:70次 来源:

  京人社事业发〔2019〕30号 

各区委组织部、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 

  加强干部人事管理,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强化干部人事监管,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深化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的治理,借鉴东城区等部门对党员干部长期不在岗问题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吃空饷”及长期不在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务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8.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擅离工作岗位的; 

  9.请假期间在其他单位工作、担任职务的; 

  10.借调外单位工作到期,擅自未归的; 

  11.境内外学习(进修)、探亲期满未归的; 

  12.被司法机关拘留或逮捕、被监察机构留置未及时上报或虚报瞒报的,未按工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处理手续的; 

  13.其他原因认定为长期不在岗的;  

  14.对群众反映的“吃空饷”及长期不在岗位等问题线索涉嫌不作为或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15.整治工作中用人单位、直接责任人涉嫌不作为或虚报瞒报的;主管部门审核监管不严或虚报瞒报的; 

  16.主管部门在处理“吃空饷”及长期不在岗问题中,对问题线索通报、移送不及时、违反相关规定的。 

  同时,统计报送符合政策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长期不在岗位情形: 

  1.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中,距退休不足5年可提前离岗的司勤人员; 

  2.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距退休不足5年可提前离岗的人员; 

  3.“退二线”长期不在岗的人员。 

  “吃空饷”主要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中界定的七种情形。 

  长期不在岗主要是指: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二、整治形式 

  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通过单位自查、联合检查、重点督查等形式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加大社会参与、监督力度。 

  三、工作步骤 

  (一)单位自查阶段 

  各区、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吃空饷”及长期不在岗“16条情形”的界定要求,结合职工名册、考勤考核、工资社保记录等材料,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并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及长期不在岗人员情况表》(附件1)、《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政策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长期不在岗人员情况表》(附件2)和《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及长期不在岗专项整治对照检查统计表》(附件3),形成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应包括:本区、本部门防治“吃空饷”和长期不在岗问题的工作机构、职责分工;对“吃空饷”及长期不在岗问题处理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 

  4月26日前,各区、各主管部门将自查报告、表格等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联合检查阶段 

  5月24日前,在全市自查的基础上,工作小组将结合前期查处问题和举报线索,对本市重点领域、行业开展联合实地检查。 

  (三)重点督查阶段 

  6月28日前,经全市统筹核查,工作小组将对前期发现问题、虚报瞒报或未整改到位的,进行重点督查。一经发现“吃空饷”和长期不在岗问题,对失职失责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从严从重处理当事人、责任人和用人单位领导。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照党纪政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及长期不在岗问题的专项整治,是对防治“吃空饷”问题的深化和延伸,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更高的标准再梳理、再治理。各区、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政策解释、正面引导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各区、各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根据本通知明确的“16条整治情形”和“3条统计情形”要求,进行分类梳理研究,科学准确界定。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全面自查、严格把关,做到数据准、情况明、处理整改到位。 

  (三)严明纪律,严肃追责。各区、各主管部门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整改。对于本次整治行动开展工作不力的、未按规定及时查处“吃空饷”及长期不在岗问题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对当事人、直接责任人、单位领导从严从重处理。 

  (四)着眼长效,加强监管。各区、各主管部门负责防治“吃空饷”及长期不在岗问题的工作机构,要以严的标准、严的程序、严的纪律强化干部人事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本次整治成果,使我市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如下: 

  市委组织部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12380; 

  举报网站:http://www.bj12380.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100743)。 

  市人力社保局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12333; 

  通信地址:北京市永定门西街5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005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市委编办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12310;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100743)。 

  附件:1.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及长期不在岗人员情况表 

        2.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政策规定或其他特殊原因长期不在岗人员情况表 

        3.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及长期不在岗专项整治对照检查统计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