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冀南新区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商流通字〔2016〕27号)有关要求,邯郸市作为2016年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已启动项目建设等有关工作。现就开展我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点面结合、逐步推进”的原则,以标准托盘(1200×1000mm)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带动上下游物流设施设备和包装标准化水平提升;以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为重点,带动物流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以物联网应用、信息平台为主线,带动物流信息化水平提升,促进构建标准化的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形成标准托盘与物流包装联动、各县(市、区)之间互动联动的局面,促进我市经济进一步发展。
二、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及具体要求
(一)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1、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含托盘笼)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物流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托盘服务市场及网点建设。
2、支持使用方租赁标准托盘(不支持购买),或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开展社会化租赁共用服务。
3、支持推进标准化物流运营和服务体系建设,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包括标准化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物联网+托盘”共用系统平台改造建设,推广共同配送、共享物流,完善标准化的城乡智慧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4、支持围绕物流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及其循环利用进行的新型包装推广(符合600×400模数)、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二)具体要求
1、试点项目建设资金由企业与财政共担,财政资金起引导作用,专项资金采取补助形式。
2、试点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各级部门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变更试点资金用途。
3、试点项目资金做到专账核算;试点承担企业不得将资金用于项目的间接开支,如:土地、修路、保洁、劳务等。
4、试点项目建设结束后,委托审计事务所核实项目实际投资和开支内容,及时整改问题。
三、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在邯郸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试点企业类别包括:商贸批发、商贸连锁、第三方物流、快速消费品生产、农副产品流通、药品流通、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企业。危化品等特殊行业领域不在申报范围内。
2、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3、申报项目需为2016年开工建设的项目,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预期2017年底完工。
4、申报试点单位承诺在试点期间能够向试点工作推进部门提供年度企业试点项目推进情况。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计考核工作。
(二)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自愿、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网络公示”的原则,由企业向注册地区县(市、区)商务、质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商务、质监主管部门对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出具推荐文件,市商务局、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公示,确定试点企业和支持资金额度,报省备案。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县(市、区)商务、质监主管部门推荐文件、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试点单位申报材料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3、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项目单位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审计报告;
5、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3);
6、物流标准化仓储设施建设项目须有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
7、其他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商务、质监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我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方向,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且工作积极性高的企业参与申报,并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准备工作。相关申报材料于8月29日前报市商务局商贸服务处、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 系 人:侯双河(市商务局商贸服务处)
张 鹏(市商务局商贸服务处)
李俊英(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电话:3119303(市商务局商贸服务处)
3178807(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电子邮箱:hdswjsmc@163.com
附件:1.邯郸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
2.申报“邯郸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诚信承诺书
3.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
邯郸市商务局 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