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市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应用步伐,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按照省商务厅统一安排,现就申报2016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条件
申报单位对照《河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标准(试行)》(附件1)、《河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试行)》(附件2)的条件,在认真评估的基础上,自愿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局申报。在市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范围的,向所在地经发局申报。市商务局择优推荐符合标准的申报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基地提供:
1、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4);
2、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参照附件5要点编制);
3、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名单及其经营情况;
4、附件5中提到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企业提供:
1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6);
2、示范企业申报书(参照附件7的申报书内容提要)。
三、其它事项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经发局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2016年1月26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胶订成册,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联系人:赵霞 联系电话3010860
电子邮箱:swj3010860@163.com
附件:
1、河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标准(试行)
2、河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试行)
3、2016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推荐汇总表
4、河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
5、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6、河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7、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内容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