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加快我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进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主体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申报材料
(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附件1)
(二)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附件2)
(三)电子商务示范乡(镇)(附件3)
(四)电子商务示范村(附件4)
(五)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附件5)
(六)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平台(附件6)
(七)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附件7)
申报主体对照不同申报类型的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自主确定申报类型,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认定程序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根据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县(市、区)商务局。
(二)初步审核。各县(市、区)商务局对申报主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申报主体及申报类型汇总表(附件8),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于10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
(三)专家评审。市商务局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拟定初步名单。
(四)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将经研究确定的示范主体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5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达市商务局。
(五)发文确认。市商务局正式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充分认识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主体创建工作的意义,把创建工作作为促进本地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安排专人负责,明确任务,确保示范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积极组织本地产业园区、企业、乡(镇)、行政村申报,并提供相关指导服务。未纳入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主体范围的,一律不予安排申报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类项目及认定资质。
联系人:王卫中 联系电话:3016002
附件:1.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2.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3.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4.电子商务示范村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5.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6.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7.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8.各县(市、区)电子商务申报主体及申报类型汇总表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