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时间:2020-03-01 浏览:53次 来源:

按照国务院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我市正在积极制定相关落实措施。为确保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不受影响,同时减轻参保单位资金压力及后续退费负担,经研究,自3月2日起各参保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人社局网厅等渠道先行办理缴费人员增减变动(含新退休减员)申报手续,其他各项补征集和申报缴费核定等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请您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为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