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30 浏览:45次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专技发〔2019〕5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科教)处,市属科研院所、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民营科技创新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的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努力打造国际人才高地,实施新时代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京人社教发〔2013〕45号)精神,2019年,我市将继续举办市级高级研修班(以下简称高研班)。现将高研班选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市级高研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继续大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任务等引领本市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需求进行选题。通过开展高级研修活动,促进科技进步、模式优化、机制创新,提高首都地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更好服务本市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领域和方向:

(一)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服务保障;高水平办好2019年北京世园会,全力筹办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增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引领性和影响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抓好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推进民生保障精准化精细化等全市中心工作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活动,突出高研班的引导性、示范性、公益性。

(二)以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确定的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为主,重点以量子信息、网络空间安全,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无人机、深空探测、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光电子、高端芯片、超高清显示设备、集成电路生产线、第三代半导体,医药健康协同创新,对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和创新基地建设,人工智能带动各领域各产业升级和变革, 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各类创新技术的应用场景建设,军民技术成果转化等领域为主要研修方向。

(三)以提高自主创新和解决重大难题的能力为目标,聚焦高精尖缺人才,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实施新时代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行动计划、雏鹰人才计划,在全球范围内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推进国际人才社区建设,打造国际人才港,集聚培养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努力打造国际人才高地;加强和改进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中关村国家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强青年企业家培训,搭建创新要素的融合与服务平台,促进企业家与投资人、科学家等深度合作等领域开展高级研修活动。

具体选题范围,可参考《2019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指导目录》(附件1)。

二、办班要求

(一)研修课程。高研班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围绕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精心设置研修课程,突出专业性、前瞻性和应用性。每期研修时间不少于3天,10月底前结业。

(二)研修方式。高研班应邀请权威师资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组织研修。技术应用类高研班应安排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技术观摩与研讨活动;产业发展类高研班主要以成功的典型案例研修为主。

(三)研修对象。高研班应面向全市招收学员,学员一般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于在学术上确有造诣、在实践中确有创新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优先安排参加,并向远郊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将天津市、河北省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高级研修对象。支持一批优秀的民营科技创新机构举办高研班。

(四)经费保障。高研班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择优资助,每期3—1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单位自行筹措。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住宿费、伙食费、师资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等。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选题申报。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高研班申报选题,按要求填写《2019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5月10日(星期五)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附电子文档)。

(二)选题审批。市人力社保局按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兼顾行业特色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对征集的选题进行评审。选题确定后,列入2019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计划。

 

附件:1.2019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指导目录

2.2019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