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社保发[2019]6号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经(代)办机构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操作,原发布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统一答复口径》系列和《关于印发〈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社保发〔2018〕3号)“附件: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