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和工作需要,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调剂补录29名。
一、调剂补录对象和条件
参加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笔试总成绩60分以上,符合补录公告公布的报考层次、考生类别、职位条件等要求的考生。已进行体检的考生不得报名。已参加过证件审核、体能测评但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
实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 2017年1月6日9:00 —1月7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报考职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按照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登录时,用户名为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 为“考生编号”(如遗忘,请到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查询河北2016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考试笔试准考证,即可找回考生编号),登录报名系统后,可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40×320像素,30kb以下。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进入待审核状态,可随时登录该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6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信息。
5.报考人员须抓紧时间及早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核未过的考生将无法再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
三、证件审核和体能测评
(一)公布进入证件审核和体能测评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证件审核和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1月9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证件审核、体能测评人员和证件审核、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二)证件审核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材料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在外省、市、区服务的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考生,须提供所在省主管部门的证明等资料。
(三)进行证件审核和体能测评。1月12日,进入证件审核和体能测评考生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和体能测评。比例内已参加过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对证件审核、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体能测试结束后当日现场公布结果,进入面试的考生当日在公布结果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1月13日。面试在石家庄市进行。
(二)面试的方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每个考生面试时限为10分钟。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各位考官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三)面试有关要求。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抽签开始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布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一)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 = 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确定体检人员。根据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超出比例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体检人员:报考民族自治县政法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教育入学笔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高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
(三)公布考试综合成绩、体检人员。1月13日,在面试地点公布考试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六、体检
1月14日进行体检。在石家庄市进行。参加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七、其他
考察、公示、录取审批、发放入学通知、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公务员审批录用等按照《2016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
培养干警公告》执行。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在任何程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即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1-66991008、66991009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