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管理工作,提升产业研发和创新能力,促进全省创新创业快速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试点建设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的函》(人社部函〔2015〕23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22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基地”)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依托廊坊市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责任主体,通过集聚创新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孵化载体,为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创新服务平台。
第三条 成果转化基地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旨在将博士后科研成果与区域产业相对接,引进、培育创新型的研发平台、创新型的人才群体和创新型的资本结构,构建技术、人才、资本、产业相融合的创新体系和创新生态。为依托高端人才引领支撑区域创新崛起提供新样板。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设立成果转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省、市、县共建机制,组长由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廊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固安县县长担任;成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主管人员、廊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局长、固安县主管副县长、固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组成。
第五条 成果转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固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固安县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固安县副县长、固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下设3个常设机构,分别为成果转化中心、服务与支持中心、活动与推广中心。
成果转化基地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方式。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成果转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协调、指导成果转化基地工作有关政策、规章、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负责对成果转化基地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三)组织召开成果转化基地领导小组会议,拟定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成果转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二)编制成果转化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对所属机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督导。
(三)争取省、市、县级专项资金支持,编制成果转化基地项目经费预决算。
(四)联系有关部门加强对成果转化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五)指导整合所属机构,统筹推进基地各项工作。
第八条 成果转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成果转化中心、服务与支持中心、活动与推广中心3个常设机构,负责工作具体实施。责任分工为:
(一)成果转化中心
1、负责对接京津冀至全国重点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国内外博士后科研人员的联系,筛选适合在基地转化的博士后研究成果,促进项目落地转化。
2、负责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设备配置等保障性工作。
(二)服务与支持中心
1、负责对接政府机构,研究制定针对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包括科研经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条件、生活配套服务等支持措施。
2、对接金融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债权融资等方式为项目筹划资金。
3、协助人才和项目团队完成政府资金类、资质类项目申报。
4、协助项目团队或企业完成在落地过程中所需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三)活动与推广中心
1、负责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北京博士后联谊会等学术性、服务性组织,定期在成果转化基地内开展活动。
2、举办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博士后创业训练营活动,联系博士后科技服务团定期到成果转化基地开展服务。
3、负责主流媒体资源对接,做好政策宣传、科研成果展示等工作,提高成果转化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与社会共同出资,设立河北省博士后创业基金。启动资金由政府引导首期资金注入,首期启动资金由省政府、廊坊市人民政府、固安县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出资,共建河北省博士后创业基金。用于投资在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和省境内其他地区落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境外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其他人员创建创业企业的所需投资资金。投资3-5年后,根据市场行情,政府资金采取上市退出、股权转让、股东回购等方式退出资金。
第十条 河北省博士后创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省市县共同委托社会信誉好、经济实力强、发展前景广阔、有基金运作经验、国内影响力大的企业,对河北省博士后创业基金实施管理。
第五章 运作模式
第十二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点支持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发展,把成果转化基地优秀人才纳入“百人计划”、各类专家称号、培养对象评审选拔范围。在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平台。在职称评审方面,予以支持。对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三条 廊坊市、固安县政府全面保障落实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发展所需的环境条件、建设用地,重点建设博士后成果转化中试、产业化场地,配套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在区域规划、土地征转、建设运营过程予以保障支持,制定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税收等成果转化基地配套政策。对具体成果转化项目、博士后人才提供针对性保障,提供税收优惠、人才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职称评定、安家补贴等各项人才保障服务。
第十四条 成果转化基地的项目管理模式。
(一)成果转化项目筛选原则
立足于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优先发展的需要,以高科技和高效益的研发项目为依托,选择项目既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也要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二)成果转化项目运行方式
1、为博士后科技创新团队提供优质的孵化器,进行项目孵化。
2、为成熟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及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科研成果提供融资、土地、厂房等多种生产要素。
3、为博士后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
4、建立博士后科研成果发布交易平台,定期举行成果发布和交易。
第十五条 成果转化基地的服务保障措施。
(一)科研服务。接受入驻企业的科研、技术和管理等课题,与博士后智力、信息、技术优势有机结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科研相关服务。落实博士后人才的租、住房补贴、工作津贴、创业启动资金、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配套措施。
(二)成果转化。通过博士后课题招标实现成果社会化,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技术培训。发挥博士后和专家优势,开展社会化培训。
(四)定期交流。通过举办博士后联谊会、博士后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了解科研、人才需求,统筹科研项目与博士后对接,确保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序推进。
(五)咨询评估。为入驻成果转化基地的科研项目提供研发、管理、融资、生产、营销等全方位咨询评估。
(六)项目融资。吸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参与,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基地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被成果转化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博士后人才,按照《固安县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可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到基地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
(二)在基地创办企业或进入固安县域内企业工作半年以上,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每月1至6千元的工作津贴。
(三)在基地创办企业或进入固安县域内企业工作,根据其生活需要,由固安县政府给予5年的租房补贴,补贴金额为每年1至3万元。
(四)在基地创办企业或进入固安县域内企业工作,凡工作连续满5年并继续签订工作协议且在固安购房的,给予10至50万元的安家补助,分三年进行兑现。
(五)优先享受成果转化基地金融合作机构风险投资;同时享受基地博士后成果转化基金100至500万元天使投资。
(六)优先享受政策咨询、科技项目申报、工商税务登记、人事代理、档案代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
(七)优先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交通、医疗等绿色通道服务。
第七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七条 成果转化基地工作每年考核评估一次,由成果转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基地制度建设、科研及成果转化情况、活动举办情况、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博士后提供的科研和生活保障等。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成果转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