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省2016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状况,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服务,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依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人社部部署要求,现就2016年度市场统计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
今年的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继续采用网上填报的形式,但不再使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进行填报,而通过我省新研发的“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网址:http://110.249.254.145/hrmo/)进行填报,数据表格(见附表1)仍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表LM2)》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表(表LM3)》。其中表LM1、表LM2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表LM3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统计部门填报(可使用统计软件自动生成)。
各级市场管理部门和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用户名均采取授权方式取得。其中,市级管理部门的用户名由省级管理部门授权(见附表2《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市级授权表》),区县级管理部门的用户名由所归属的市级管理部门授权。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用户名原则上是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许可证号,无许可证号的服务机构可由所归属的管理部门进行授权,所有用户的初始密码为:123456。
数据审核采取逐级核准的方式,区县一级审核机构报表,地市一级审核所属县级提交的汇总表及地市本级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报表,省级审核所属地市级提交的汇总表及省本级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报表,最后由省级确认汇总全省数据。
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报表要求务于2017年2月1日前如实填报相关情况,严禁压低数据和“零填报”,否则将影响年度报告公示结果;各级市场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会回复机构“审核通过”,否则会回复机构“审核不通过”,机构需修改后再次提交进行审核。各市及定州、辛集市人社局在统计数据上报完成后,务必于2017年2月10日前将汇总表数据导出打印成纸质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厅。
此外,为适应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从2017年起,除每年年初对上年度人力资源市场情况进行统计年报外,在每年的6月1日-20日、11月1日-20日增加两次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统计内容及方式不变,以使各地市场管理部门及时主动掌握年度内人力资源市场和服务业发展状况,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和计划性。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为积极适应商事制度改革要求,简化优化行政程序,营造宽松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人社部“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我省从2017年起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一)报告公示对象:2016年7月1日前,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报告公示内容:
①2016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②从业人员上岗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③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情况。
(三)报告公示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至少5名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2016年度第四季度缴税及免税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提交到所归属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服务机构如无出现超出核准业务范围、失信行为、侵害人民群众利益、6个月以上未开展相关业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本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在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加盖年度审验合格章。逾期不主动报告公示的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不得加盖年度审验合格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自动失效。
各市人社局在4月10日前将《河北省XXX市2016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登记表》(附表3)加盖公章后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在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中,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规定的时限、要求自行报告公示业务开展情况,并对其报送材料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将适时进行抽查或者根据举报专项核查有关机构的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告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视情依法作出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是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是适应“先照后证”改革、落实“两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明确责任,严格标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确保统计年报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二)创新工作举措,提高管理效能。研发应用“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是我省适应信息化建设要求、应用“信息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新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及广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探索完善运用信息化+、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改进市场供求信息的归类和分析,加强市场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为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注重结果运用,推进行业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年度统计和报告公示能够充分反映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现状,对于深入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要结合年度统计和报告公示工作,及时对本地区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及服务业发展进行全面的梳理分析,建立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动态信息库,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和前瞻性,及时有效地为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依据。
各地、各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反馈。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