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文发〔2020〕9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等单位《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市科委等单位《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京科发〔2019〕6号)的规定,经专家评审等环节,拟认定准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95家企业为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为3年,现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名单中企业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2019年度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