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参保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号)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18号)要求,我中心对2月已缴费且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进行了统一退费操作。但目前仍有部分单位经多次联系无法获取到银行账户信息,导致无法办理退费,请相关单位尽快与参保区社保分中心联系,抓紧时间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及时接收退费。
附件: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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