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水平,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经办管理存在的问题,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增强经办管理实效,维护基金安全,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检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以及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机构控制;
(二)业务运行控制;
(三)基金财务控制;
(四)信息系统控制;
(五)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具体检查内容见《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以下简称《检查评价表》 附件1)。
三、检查方式
采取同级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由各区县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督促检查、汇总上报情况等;抽查由省市两级基金监督机构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信息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检查包括以下环节:
(一)现场询问。向各业务经办岗位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询问相关问题;
(二)查阅资料。按检查方案,查阅被检查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业务台帐、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会计帐簿等资料;
(三)实地观察。实地查勘被检查单位部门设置、业务活动和内控运行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四)流程检测。对各项检查内容随机抽取不少于5笔业务,按业务流程进行模拟检查和结果对比,检测主要经办业务运行控制点是否按规定执行。
四、检查步骤
检查分各区县自查、市抽查、省抽查、汇总上报4个阶段:
(一)2016年12月—2017年1月底,各区县自查
各市组织所属区县开展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填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整改任务表》(以下简称《整改任务表》 附件2);同级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督促检查、汇总上报情况。
(二)2017年2月—4月底,各市抽查
各市分别组织对所属区县进行抽查,各市抽查由基金监督机构会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联合组织开展,抽查面不少于40%。各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汇总自查、整改及抽查情况报告。
(三)2017年3月-5月,省厅抽查
省厅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省20个区县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抽查区县另行通知。
(四)2017年5月底前,汇总上报
各市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检查评价表》《整改任务表》及抽查报告的电子版发送至省厅基金监督处邮箱(stsbjjc@163.com),同时将纸质版资料加盖人社局公章后上报至省厅基金监督处。
各区县自查报告、各市抽查报告必须包含以下四项基本内容:内控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措施及时限、下步工作打算等。
5月底前省厅向部基金监管局报送自查、整改及抽查情况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定一名局领导牵头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切实将检查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检查质量。
(二)加强统筹,密切协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任务分工,由基金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组织,相关社会保险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信息部门共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检查效果。
(三)认真整改,确保实效。各级人社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扎实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经办机构及时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堵塞制度机制漏洞,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时限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省厅将结合明年的督导任务,对此次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情况。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总结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纠正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有条件的地市可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体系,做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提出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和内部控制的思路措施。
联系人:刘涛0311-88616152(兼传真)
张启景0311-88616324
附件:1.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略)
2.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整改任务表(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