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8-19 浏览:39次 来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千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基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为知识技术和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基层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各地各部门在广泛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的同时,也建立了一批不同类型的专家服务基地。

为深入贯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构建上下贯通、整体推进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体系,健全专家服务基层长效机制,根据《河北省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冀人社字[2016]124号),今年我省将遴选首批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应积极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2022年冬奥会、创新驱动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精准扶贫等重大战略,服务于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在我省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环境综合治理、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从各地各部门已经设立的专家服务基地中遴选产生,推荐基地须建设运行1年以上,具有较强承载能力和良好示范带动效应。

(三)所在市(部门)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建设单位能够提供相应匹配资金,具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软硬件条件。

(四)基地依托单位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实力和科研基础,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需求较强,具有较强的辐射效应。

(五)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基地每年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不少于30人次,已与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突贡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等高级专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组织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六)基地建设规章制度较为完备,具有配套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能为专家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提供支持措施和服务平台。

已入选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的专家服务基地可不占指标直接推荐。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一份,加盖所在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

2、河北省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一式五份。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还需提供电子版文件。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程序。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由所在地人社部门逐级上报省人社厅;省直厅局所属的专家服务基地也可以按照隶属关系报省人社厅。

2、评审程序。省人社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社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切实将那些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具有良好示范带动效应的专家服务基地推荐上来,更好引领带动全省各级各类专家服务基地科学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须于9月30日前按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专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河北省专家服务基地推荐指标分配表
       2、河北省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