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新增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机构计划的公告

时间:2020-05-06 浏览:41次 来源: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完善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52号)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增工伤保险服务机构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1号),现就本市2020年度新增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机构计划公告如下:

一、新增计划

(一)工伤保险医疗机构

按照“满足需求、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则,全市新增不超过16家。其中: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塘沽、大港、开发、保税、宁河、静海等16个区域各不超过1家。

(二)工伤保险康复机构

在现有工伤保险医疗机构范围内,根据机构申请及市、区两级评估确定。

二、有关要求

(一)凡有意愿为我市工伤职工提供服务,具备新增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机构申请条件(附件1),能够自觉遵守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本市医保、卫生健康、物价等部门有关规定,经自查评估符合津人社局发〔2019〕11号规定有关内部管理要求和评估标准的医疗机构,均可自愿申报。

(二)请相关医疗机构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申请天津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意愿书》(附件2),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5:00以前,向社保分中心(附件3)申报相关材料。其中:申请新增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向坐落地社保分中心申报;申请新增工伤保险康复机构,向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所属社保分中心申报。超过申报截止时间不再受理。

(三)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各医疗机构应在申报前与相关社保分中心联系,预约申报时间,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1.

2.

3.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6日

 

(联系人:褚学震、郑辉;联系电话:23030301、2303030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