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菲奥娜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MA06J5Q214):
你单位职工王艳旭(身份证号:130724199411011134)于2020年4月15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4月26日受理,并制作《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S112010220200141)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S112010220200141),在直接、邮寄或留置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