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国家级高新区: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我们对2017年第二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了专家评审、认定报备、审查答疑等环节。依据全国高企认定办对我省2017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0号),现将通过备案的806家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和补充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扶持,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以高新技术企业为抓手,切实推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奋力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