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实现人财物有序流动”的相关部署,依法规范当前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6号)要求,监察总队决定于2020年5月11日至6月2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为确保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目标任务
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协调科学安排,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加大对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妨害有序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二、 检查区域、范围和内容
对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备案但实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未经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招聘等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法打击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就业协议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其履行就业信息审核义务,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加强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中,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未严格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捆绑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行政许可,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组织虚假招聘活动,骗取劳动者财物的欺诈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违法发布涉及劳动者户籍、居住地及治愈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等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招聘信息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专项检查范围:按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提供的许可备案表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名单作为检查依据。
三、任务分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双随机”抽查计划秉着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及查处结果的抽查机制,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按照监察总队2020年 “双随机”抽查计划,从市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数据库的总数1324户中按照0.4%的比例抽取,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52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
专项检查形式:采取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地检查的方式,现场调取材料,现场进行询问、制作笔录。
四、 车辆安排
各检查组自行与财行科联系安排检查车辆,提前做好车辆检查,注意行车安全。
五、 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 协调联动,严格执法。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 畅通渠道,注重宣传。加强天津市人力资源监管线上平台建设,向社会公布监管平台地址,通过线上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畅通线上举报投诉渠道,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便捷及时维权。
(四) 关注舆情,防范风险。积极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结合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既往监管情况和当前形势动态,认真研判风险,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
(五) 科学防护,保障健康。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严格按照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做好执法人员和投诉举报场所的防护工作,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六)做好总结,突出成效。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好的经验作法和存在的不足加以总结,从而推动今后工作开展。
监察一科、二科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