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精神,现将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情况
(一)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新发展情况。本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新技术应用、经营服务模式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以及为引领本地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所开展的示范推广活动和取得的成效。
(二)地方政府及部门相关工作情况。本地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所开展的工作,包括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开展的基础环境建设和宣传引导活动等,取得的经验和成效,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政策建议。
二、申报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根据新修订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附件1),遴选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申报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荐的企业数量不超过本地区入选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量的2倍。商务部将对在扶贫、兴边富民、大学生就业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积极考虑。
三、进度安排
(一)总结及申报。2017年5月至6月中旬,各地总结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情况,组织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6月20日前,各地将总结报告、推荐企业名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申报书提纲见附件3)等材料报商务部。企业申报电子文档通过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传输。(网址:http://211.88.22.100, 系统于6月1日起开放填报)。
(二)专家评估。2017年7月,商务部组织专家评估,拟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公布名单。2017年8月,商务部发布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把电子商务示范工作作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的目标原则、标准条件和方法程序进行遴选,发挥好专家队伍和专业机构作用,确保遴选过程公平公正,推荐的企业创新发展水平高、示范作用强。
(二)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要加强对示范企业的跟踪研究,及时掌握示范企业发展情况,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不断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三)加强示范期间的管理。
加大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考核评估力度,及时指导督促示范企业履行义务和社会责任,实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同时,注意发现和总结示范企业创新发展的先进经验,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 李燕
电 话:010-65197848
传 真:010-65197440
邮 箱:liyan2010@mofcom.gov.cn
附件: 1.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3.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商务部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