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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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职指发〔2019〕10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有关部门,各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和《关于“十三五”时期继续推进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6〕85号)文件规定,为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人才培养、技艺传承、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引领作用,2019年将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要求,兼顾各区发展规划,尤其是涉及“三城一区”区域的发展规划,以及重点行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一)申报范围

  1.2012至2018年已经认定为市级首席技师工作室,且未获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

  2.央企在京单位可通过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申报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以及享受北京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

  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2.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申报材料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候选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五份,在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区人力社保局或市属委办局、总公司公章。填写相关推荐意见,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加盖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单位公章。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2500字左右。主要内容应包括:

  (1)技能大师简介。包括技能大师的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获奖情况等方面;

  (2)工作室建设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情况、工作室成员情况、工作场地及设施设备情况、项目开展情况、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方面;

  (3)工作室所在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及政策措施、上一年度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对工作室的相关支持和激励措施等方面;

  (4)成立大师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包括计划目标、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以及下一步落实《行动方案》的相关工作计划。

  3.推荐工作室建设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四套,独立装订。内容包括:

  (1)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行业或省部级以上奖励、专利、论著以及技术革新成果等;

  (2)工作室主要成员的相关资料;

  (3)工作室的主要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图片资料、技能人才培养及重要成果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一)申报范围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均可按隶属关系申报“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2.2012至2018年已经认定为市级首席技师工作室,且未享受过重点资助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重点资助)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首席技师工作室主要依托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的技师、高级技师建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首席技师的条件。首席技师应当是具有某一职业(工种)技师以上的职业技能水平,是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重点从我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等优秀高技能人才,或从掌握传统技能、具有绝活绝技的中青年技师中产生。

  2.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在企业的主体工种、关键岗位,拥有高超技术技能水平、实践经验丰富、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企业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能够确保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的相关费用。

  3.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应设立相对独立管理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地、设施和设备,具有健全的管理、运行制度,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公共实训基地中,每个职业具备技师或高级技师的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从事教育管理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申办报告一式一份,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北京市+首席技师姓名+职业工种名称+首席技师工作室”)、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预期目标等;申报重点资助项目的应着重汇报下一步落实《行动方案》的措施计划,以及工作室建立以来在技术研发、功能发挥以及获得奖励等方面的情况;

  3.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包括首席技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室应以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为单位组织申报,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二)申报2019年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重点资助建设项目,应在申报表封面注明“申报重点资助建设项目”。

  (三)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归口推荐。于7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附件: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2.北京市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