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厅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16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的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创业是全省人社系统的重要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人社部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省级机关作风整顿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社领域公共服务便利化方面的突出矛盾,梳理规范面向基层和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改进服务方式,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着力解决“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问题,促进思想解放,提振精神状态,提升工作效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利民。以解决基层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为核心,简化办事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标准时限,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让基层和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二)依法依规。以规范公共服务事项、明确审查细则、界定自由裁量权为目标,严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维护基层和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优质公共服务供给的标准化。
(三)公开透明。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开放共享。以推进条块结合、协同联动为路径,加强各级、厅内处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业务联动,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内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依据各级人社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梳理政策支持、信息咨询、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面向群众办事创业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公平规范效能为导向,进一步梳理公开录聘、工资福利、职业(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劳动关系等面向基层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服务事项。所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并动态调整,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办理地点、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并提供表格下载。通过政府网站、12333咨询服务热线、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1.梳理和公开19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修订办事指南,制作“明白纸”。
2.编制公开全省人社系统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公布我省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清单。
(二)大力简化证明材料和手续。各级各单位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再次清理简化,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于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证明,原则上要下放到基层(乡镇或街道 )管理;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获取基础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有关表格;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办事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要求、 承担违约责任后,办事部门先予以受理,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与监管,制定严格明细的核查和监管规则。
1.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3.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名目费用,杜绝各类违规捆绑收费和隐形收费等行为。
4.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5.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规定,依参保单位需求随时办理,完善和简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8.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9.简化毕业报到证、职业(职称)资格证书遗失补发手续。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声明、谁办理”原则,由主管单位通过内部数据系统核实信息,并在本级门户网站声明公告后及时办理,取消登报声明、工作单位(原毕业学校)证明材料等相关手续。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办理手续所需的纸质协议。
(三)规范和简化公共服务流程。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人社部、省政府有关公共服务工作要求,规范服务行为,精简办事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规范、压减审批时限,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都要严格执行法定时限或厅党组关于限时办结规定,做到“零超时”。
1.严格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省内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加载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
2.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3.完善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推进京津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做好对接国家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准备工作。
4.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行政审批,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5.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6.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7.简化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缩短申领、补换周期。
8.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9.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缩短证书办理时间。
10.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调解工作机制,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完善立案、庭审、送达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开设法律援助窗口,畅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救济渠道。
11.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收的举报投诉和主动巡查发现的案件信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登记、录入、流转和办理,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
12.实行全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规范经办流程,建立管理服务单位的工资信息数据库,通过信息化方式办理工资福利业务。申请材料齐全、信息正确的,即来即办。
(四)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各级人社部门要创造条件整合窗口单位,向群众和基层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将分设的专业窗口优化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窗式”受理。面向大型企业、学校、乡镇、社区等服务对象聚集区主动开展延伸服务,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确性;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领域和制度建设。
1.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五险统一经办”,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首先在参保登记、申报核定、稽核财务等业务环节实现统一经办。大力推进“综合柜员制”,方便参保对象。
2.推进“电子社保”建设,全面推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网络查询和自助打印服务,推动人社系统自助服务机进窗口、进基层。
3.推广窗口单位文化识别管理系统。着眼于方便群众和基层,提升部门形象,推进规范统一的窗口单位品牌建设,试行人社部门窗口单位文化识别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柜台统一、办事程序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环境统一,强化宗旨意识,践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要求。
4.推进公共服务智能管理系统建设。探索建立群众和基层办事创业的信息数据库、政务服务效能数据库和窗口优质服务指标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技术,了解群众和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展跨领域、跨渠道的综合分析,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容,做好个性化精确推送服务。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工作机制,采取调查问卷、网上收集意见、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措施,认真查找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流程中的不足,列出问题清单,制定解决方案,以改革的成效取信于民。
(五)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省政务云建设人社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配合做好省直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加快人社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实现系统的集中部署和有机融合、数据的向上归集和高效整合。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的数据开放、信息共享、校验核对,促进公共服务业务协同。
1.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有效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异地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就近办事。
2.加快基础信息库建设。2017年完成部、省两级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基础信息的统一管理和联动共享。
3.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推动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2020年实现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4.强化业务协同。实现省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对象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项业务“信息一点登记、业务协同办理、数据全域共享”。
5.开发推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异地查询等功能,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六)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特点和群众办事需求,逐步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12333咨询服务电话等多形式相结合、相衔接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具备下放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
1.大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十三五”期末实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设施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沉提供有力支撑。
2.加强网上办事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统一网上服务入口,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实现全业务、多渠道的标准化服务。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
3.全面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工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实体化、标准化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推进示范化建设,强化12333微信服务和掌上12333移动应用,形成覆盖全省的服务体系。
(七)抓好服务能力和作风建设专项行动
1.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专项行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突出主业、整合力量、优化配置,着力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将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
2.开展办事流程再造专项行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审批流程再梳理、再优化,做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逐项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定制办理模板,明确工作流程,缩减自由裁量权。编制一次性告知单和流程图,及时在门户网站和办理窗口公开。
3.开展服务大厅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实行“四零”服务承诺,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建立并畅通“绿色通道”,积极推行网上预审、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错峰服务、应急服务等便民措施,为群众和基层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4.开展政务服务质量评议专项行动。在各级各类公共服务窗口,开展问卷调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活动,广泛征求群众和基层在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对待评议结果和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立改立行,及时反馈,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创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社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事关人社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事关人社部门的形象,必须把好事办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加强对公共服务工作经费、设备、技术、人才保障工作。
(二)抓紧推进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制定措施,责任到人,落实规定动作,鼓励多做“加法”。要抓紧推进,立行立改,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同步向社会公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社局请于7月25日前将本地工作方案报送省厅备案;各级各部门各类公共服务机构7月底前要动员到位、首批10项任务落实到位,12月底前第二批15项任务落实到位,其他15项任务按时间要求推进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制度。坚持把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纳入入全年重点督查任务,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目标任务落实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完善公共服务管理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践行“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和机关作风整顿工作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规则,落实纪律要求,严格行为规范。密切关注舆情,深入倾听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从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宣传简化优化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的新举措、新办法,让群众和基层了解政策,熟悉办事程序和规定,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